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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则——让世界好一点,这是我们可以做的事。但是怎么样论证这一项行动是我们的义务,也就是说论证采取它而不采取其他的方案就能够让整个世界变好一点呢?这是很复杂的。
摩尔论证,我们需要论证下述这些因果关系:为了证明某一行为是一种义务,一方面我们必须知道与这项行为共同决定的那些后果,因为世界是多因多果的,我们做这个行动,别人也做别人的行动,所有这些行动合成一个力,就是世界的方向。所有的人都在努力,最后这些情况的效果和其他情况是什么我们必须精确地知道。所以我们不仅仅要知道均衡的格局——全世界的人都朝某一个方向上做自己的努力,最后博弈的结果是怎样的。我们要想像这个世界在下一个时刻是什么样子,并且还要想像在下一个时刻的世界,由于我们采取了叫做“义务”的行动,在下下一个时刻它所带来的效果是什么样的,以及这些效果的效果……“我们必须知道在整个无限的未来总会受到我们行为之影响的全部因果链条。这实在是不可能的任务,我们必须具有全部的这种因果知识,并且我们必须精确知道我们所做的这个行为本身的价值的大小。”因果知识只是告诉你客观世界是什么样子,对于这个客观世界的评价是价值。所以一方面我们不可能知道未来的世界对我们有什么样的价值,是改善了还是弱化了。最著名的如涂尔干(Durkheim,法国社会学创始人之一),曾经在《社会分工论》这本书里边问过我们这样一个问题:资本主义分工的发展导致了每一个人更加自私,但是物质生活更丰富了,收入提高了,我们是更幸福的,还是更不幸的呢?他在1859年就向我们提出了这个问题。所以说我们并不知道未来的价值,更重要的是我们根本不知道这么复杂的因果关系。那么这一切效果和全人类其他事物结合起来会怎么影响全人类作为有机整体的一个物种的价值呢?没法判断。这就是复杂性。所以我们只能给出一个大致的评价——可能这项行动能够改善我们周围的世界,我们不知道更遥远的世界。“由此可见我们绝对没有任何理由认为某种行为就是我们的义务,包括使所有人的快乐的量加起来最大化这样一种行为未必就是我们的义务。所谓义务就是让世界变得更好的那种行动。我们没有办法论证,根本无法确定任何一个行为将带来什么样的价值,以及这个价值是否最大。伦理学不能够为我们提供一张义务的清单”——这是非常现代的思想,甚至是后现代的思想。没有口号,没有人告诉你应当怎么做。“德性是实施某种行为的习惯性气质”——这是摩尔引用的亚里士多德的话。无疑他的定义大体正确。按照古典自由主义的看法,我们只能依靠传统,依靠习惯。
《伦理学原理》的第六章讨论了“理想事物”,摩尔说,我们对于人间的伦理和义务其实没什么可说的,所说的都不对。但是我们可以想像“理想世界”。在理想世界里,什么是绝对的善呢?是神,是上帝的善吗?什么是人类的善?摩尔说;“绝对的善或许恰好是由我们人类不能想像的那些性质构成的”,这是人和神的本质区别。但摩尔只是说它是可能的,并不认为它一定正确。摩尔认为,伦理学的思想的任务只是限于探索。凡是能够提供结论的都不叫做思想,叫做什么呢?叫做知识。知识是建构性的,它告诉我们如何一步一步达到它今天达到的那个知识水平。但是思想只限于探求;“务必限于探求”,这个“务必”(necessarily)非常重要;“探求”是一个必要条件,违背它就违背了思想。
那么什么是“绝对的善”呢?也就是亚里士多德所问的“什么是就其自身而言的善”呢?摩尔认为,为了回答这个问题;“我们必须考察:如果事物孤立地存在,将具有何种价值?”因为孤立存在的善如果因其自身而成为善那就值得追求,是可以看到的。在摩尔的个人主义的主观想像里,有两种善是值得追求的“因其自身而成为善”的事物,即“对个人的热爱和对美的享受”。“对个人的热爱”在英文里叫做“友爱”(friendlylove或者friendship);“对美的享受”是对美的一种赞赏(aestheticappreciation)。这两者包含了我们从习惯和传统而来的最大的善。因为英国人的习惯,绅士的传统是很重视朋友的。这在中国的传统里叫仁和乐。摩尔认为包含着我们能够达到的至善。林语堂在半个多世纪以前写的这句话——“中国人的人生是艺术的人生,西方人的人生是技术的人生”,这是林语堂在半个多世纪以前对西方社会的观察。
第四部分 11。赫希曼:《激情与利益》
接下来我们介绍普林斯顿大学的阿尔伯特·赫希曼(AlbertHirschman),非常有意思的一个人,你可以说他是经济学家,但他和一般的经济学家很不一样。他在1977年写过一本小册子叫《激情与利益》(ThePassionsandtheInterests),他论证什么呢?赫希曼主要论证的是资本主义是如何启蒙、如何发源的。他的论证从“利益”、“激情”和“理性”这三个概念的关系开始。利益(interests)是激情(passions)与理性(rationality)的中介,按照赫希曼的论证,欧洲的主流意识形态在中世纪晚期以前一直像希腊英雄史诗那样崇尚个人的英雄感或者说荣誉。古希腊人和古罗马人追求的是荣誉与权力,而不是金钱,但是到了马基雅维里以后,利益开始主宰世界。资本主义其实是欧洲主流意识形态从追逐荣誉和权利向着追逐金钱和物质利益逐渐演变的结果,它是一个连续的过程。这个判断在20世纪70年代提出来的时候相当惊人,今天我们都已经很习惯了。
理性是激情的奴隶
休谟在1747年写下了这句话——“理性是并且应当是激情的奴隶”。每次讲这话的时候我都热血沸腾,周其仁听到这句话时也非常激动。既然理性是激情的奴隶,理性能干什么呢?理性只好寻求工具这样一个地位。理性是不能问目标的合理性的,它只能帮助人类最合理地达到目标。阿马迪亚·森在一篇演说里这样来形容经济学的理性:当一位工具理性主义者或者经济学家看到另外一个人手执一柄刀去杀无辜的人的时候,他不去问其他的问题,他只是劝告这个凶手说“您这个刀不够快,我这里还有一把更快的刀”。理性主义不去问那个人杀人的目的是合乎理性的还是疯狂的,杀人者只是激情的奴隶。
以害处较小的激情抑制害处较大的激情
理性怎么办呢?休谟看到了这样一个可能的出路,即寻求以害处较小的激情来抑制害处较大的激情,这当然符合经济学的原理——两害相权取其轻。哪些激情是害处比较小的呢?就是追逐利益的激情。大部分商人并不想当皇帝,他只是想着获取利润。他不想像君主们那样发动十字军远征,在地上实现天国,满足骑士的荣誉感。追求荣誉和权力,给人类带来了多大的灾难啊。
在中世纪的战乱之后,思想家们意识到有其他的害处更小的激情,他们宁愿让人变得庸俗一点,也不愿鼓励所有人都去“解放全人类”。自利的算计抑制了权力冲动——这是休谟非常精致的思想。我们都读过休谟的《人性论》,但是只有赫希曼读出来了这层意思。从尼采式的“求权力的意志”(thewilltopower)到“金钱拜物教”,西方的命运是什么呢?两千年的西方文明就是“求权力的意志”的演变史。金钱拜物教是掩盖着的“求权力的意志”,培根的“知识就是力量”(Knowledgeispower),仍然是一种权力意志。是尼采把西方文明历程的本质揭示了出来,西方人从公元前1800年的时候就开始追求权力,在这方面,西方人跟中国人很不一样。
让我们把话题变得轻松一点。在辛西娅·克罗森的《财富千年》里,她考证“求权意志”到金钱拜物教的演变的关键时段是16世纪,在马丁·路德在德国维登堡教堂前挑起宗教改革之前,是教皇亚历山大六世的统治时期。亚历山大六世是历史上最腐败的一个教皇,他的统治是休谟“以一种害处较小的激情来抑制害处较大的激情”的范例。“教会变得像一家免于竞争的公司,将大笔利润当做董事们的薪水,而销售队伍则人心涣散或陷入绝望。15世纪欧洲那些温顺且不识字的农民也开始怀疑,罗马是不是出了什么问题。……但丁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