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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经注疏孝经注疏-第1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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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不可以不争於父,臣不可以不争於君。不争则非忠孝。故当不义则争之,从父之令,又焉得为孝乎?” 
  '疏'子曰至孝乎。○正义曰:夫子以曾参所问,於理乖僻,非谏争之义,因乃诮而答之,曰:汝之此问,是何言与?再言之者,明其深不可也。既诮之后,乃为曾子说必须谏争之事,言臣之谏君,子之谏父,自古攸然。故言昔者天子治天下,有谏争之臣七人,虽复无道,昧於政教,不至失於天下。言无道者,谓无道德。诸侯有谏争之臣五人,虽无道,亦不失其国也。大夫有谏争之臣三人,虽无道,亦不失於其家。士有谏争之友,则其身不离远於善名也。父有谏争之子,则身不陷於不义。故君父有不义之事,凡为臣子者,不可以不谏争。以比之故,当不义则须谏之。又结此以答曾子曰:今若每事从父之令,又焉得为孝乎?言不得也。案曾子唯问从父之令,不指当时而言。“昔者”,皇侃云:“夫子述《孝经》之时,当周乱衰之代,无此谏争之臣,故言昔者也。”不言“先王”而言“天子”者,诸称先王,皆指圣德之主。此言“无道”,所以不称先王也。○注有非至不义。○正义曰:言父有非,子从而行,不谏,是成父之不义。云“理所不可,故再言之”者,义见於上。○注降杀至国也。○正义曰:《左传》云:“自上以下,降杀以两,礼也。”谓天子尊,故七人;诸侯卑於天子,降两,故有五人;大夫卑於诸侯,降两,故有三人。《论语》云:“信而后谏。”《左传》云:“伏死而争。”此盖谓极谏为争也。若随无道,人各有心,鬼神之主,季梁犹在,楚不敢伐,是有争臣不亡其国。举中而率,则大夫、天子从可知也。不言国家,嫌如独指一国也。国则诸侯也,家则大夫也。注贵省文,故曰家、国也。案孔、郑二注及先儒所传,并引《礼记·文王世子》以解七人之义。案《文王世子记》曰:“虞、夏、商、周,有师保,有疑丞。设四辅及三公,不必备,惟其人。”又《尚书大传》曰:“古者天子必有四邻,前曰疑、后曰丞、左曰辅、右曰弼,天子有问无对,责之疑;可志而不志,责之丞;可正而不正,责之辅;可扬而不扬,责之弼。其爵视卿,其禄视次国之君。”《大传》四邻则见之四辅,兼三公,以充七人之数。诸侯五者,孔传指天子所命之孤,及三卿与上大夫。王肃指三卿、内史、外史以充五人之数。大夫三者,孔传指家相、室老、侧室以充三人之数。王肃无侧室,而谓邑宰。斯并以意解说,恐非经义。刘炫云:“案下文云‘子不可以不争於父,臣不可以不争於君’,则为子为臣,皆当谏争,岂独大臣当争,小臣不争乎?岂独长子当争其父,众子不争者乎?若父有十子,皆得谏争。王之百辟,惟许七人,是天子之佐乃少於匹夫也。又案《洛诰》云成王谓周公曰:‘诞保文武受民,乱为四辅。’《冏命》穆王命伯冏:‘惟予一人无良,实赖左右前后有位之士匡其不及。’”据此而言,则左右前后四辅之谓也。疑、丞、辅、弼,当指於诸臣,非是别立官也。谨案:《周礼》不列疑、丞,《周官》历叙群司,《顾命》总名卿士,《左传》云“龙师”、“鸟纪”,《曲礼》云“五官”、“六大”,无言疑、丞、辅、弼专掌谏争者。若使爵视於卿、禄比次国,《周礼》何以不载?经传何以无文?且伏生《大传》以四辅解为四邻,孔注《尚书》以四邻为前后左右之臣,而不为疑、丞、辅、弼,安得又采其说也?《左传》称周主申父之为太史也,命百官官箴王阙;师旷说匡谏之事,“史为书,瞽为诗,工诵箴谏,大夫规诲,士传言。‘官师相规,工执艺事以谏’”。此则凡在人臣。皆合谏也。夫子言天子有天下之广。七人则足以见谏争功之大,故举少以言之也。然父有争子,士有争友,虽无定数,要一人为率。自下而上,稍增二人,则从上而下,当如礼之降杀,故举七、五、三人也。刘炫之谠义杂合通途,何者?传载:忠言比於药石,逆耳苦口,随要而施。若指不备之员以匡无道之主,欲求不失,其可得乎?先儒所论,今不取也。○注令善至善名。○正义曰:“令,善也”,《释诂》文。云“益者三友”,《论语》文,即“友直、友谅、友多闻,益矣”是也。云“言受忠告,故不失其善名”者,《论语》云:“子贡问友,子曰:‘忠告而善道之。’”言善名为受忠告而后成也。大夫以上皆云“不失”,士独云“不离”,不离,即不失也。○注父失至不义。○正义曰:此依郑注也。案《内则》云:“父母有过,下气怡色,柔声以谏。谏若不入,起敬起孝,说则复谏。”《曲礼》曰:“子之事亲也,三谏而不听,则号泣而随之。”言父有非,故须谏之以正道,庶免陷於不义也。 

 
  


□《孝经注疏》□注  唐·李隆基□疏  宋·邢 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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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经注疏》



卷八 感应章第十六 

 卷八 感应章第十六   


 
  '疏'正义曰:此章言天地明察,神明彰矣。又云:孝悌之至,通於神明,皆是应感之事也。前章论谏诤之事,言人主若从谏争之善,必能脩身慎行,致应感之福。故以名章,次於《谏争》之后
 
  子曰:“昔者,明王事父孝,故事天明;事母孝,故事地察。王者父事天,母事地,言能致事宗庙,则事天地能明察也。长幼顺,故上下治。君能尊诸父,先诸兄,则长幼之道顺,君人之化理。天地明察,神明彰矣。事天地能明察,则神感至诚而降福佑,故曰彰也。 
  '疏'子曰昔者明王至神明彰矣。○正义曰:此章夫子述明王以孝事父母,能致感应之事。言昔者明圣之王,事父能孝,故事天能明,言能明天之道,故《易·说卦》云:“乾为天为父。”此言事父孝,故能事天明,是事父之孝通天也。事母能孝,故事地能察,言能察地之理,故《说卦》云:“坤为地为母。”此言事母孝,故事地察,则是事母之道通於地也。明王又於宗族长幼之中,皆顺於礼,则凡在上下之人,皆自化也。又明王之事天地既能明察,必致福应,则神明之功彰见。谓阴阳和,风雨时,人无疾厉,天下安宁也。经称“明王”者二焉:一曰“昔者明王之以孝治天下也”,二即此章言“昔者明王事父孝”,俱是圣明之义,与先王为一也。言先王,示及远也;言明王,示聪明也。○注王者至察也。○正义曰:云“王者父事天,母事地”者,此依王注义也。案《白虎通》云:“王者父天母地。”此言事者,谓移事父母之孝以事天地也。云“言能敬事宗庙,则事天地能明察也”者,谓蒸尝以时,疏数合礼,是敬事宗庙也。既能敬宗庙,则不违犯天地之时。若《祭义》曾子曰:“树木以时伐焉,禽兽以时杀焉。”夫子曰:“断一树,杀一兽,不以其时,非孝也。”又《王制》曰:“獭祭鱼,然后虞人入泽梁;豺祭兽,然后田猎;鸠化为鹰,然后设罻罗;草木零落,然后入山林;昆蟲未蛰,不以火田。”此则令无大小,皆顺天地,是事天地能明察也。○注君能至化理。○正义曰:此言明王能顺长幼之道,则臣下化之而自理也,谓放效於君。《书》曰:“违上所命,从厥攸好。”是效之也。○注事天至彰也。○正义曰:诚,和也。言事天地若能明察,则神祗感其至和,而降福应以祐助之。是神明之功彰见也。《书》云:“至诚感神。”又《瑞应图》曰:“圣人能顺天地,则天降膏露,地出醴泉。”《诗》云:“降福穰穰。”《易》曰:“自天祐之,吉无不利。”注约诸文以释之也。案此则“神感至诚”,当为“至諴”,今定本作“至诚”,字之误也。
 
  故虽天子,必有尊也,言有父也;必有先也,言有兄也。父谓诸父,兄谓诸兄,皆祖考之胤也。礼:君宴族人,与父兄齿也。宗庙致敬,不忘亲也。言能敬事宗庙,则不敢忘其亲也。脩身慎行,恐辱先也。天子虽无上於天下,犹脩持其身,谨慎其行,恐辱先祖而毁盛业也。宗庙致敬,鬼神著矣。事宗庙能尽敬,则祖考来格,享於克诚,故曰著也。孝悌之至,通於神明,光于四海,无所不通。能敬宗庙,顺长幼,以极孝悌之心,则至性通於神明,光于四海,故曰“无所不通”。 
  '疏'故虽至不通。○正义曰:故者,连上起下之辞。以上文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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