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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在圣灵中--巴刻-第6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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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么,那「真是苦啊」的人就是保罗自己。但这是从前的保罗,抑或现在的保罗?他是那法利赛人保罗,代表着所有未悔改、只有敬虔外表的人,在亚当里面的人,认识一些律法的形式,但并未得着福音、信心和圣灵;抑或他是信主以后的保罗,他所说的,正代表着所有在基督里的人?很明显,一方面罗马书七章七至十三节所描述的是悔改前的保罗,而另一方面,罗马书八章全章记述了信主后的保罗在神学上的领悟;可是夹在这两段之间的一段经文,又属于哪一方面的状态呢?正如我曾经提及,在这里,解经家意见分歧。

    有些人认为十四至二十五节的保罗即是七至十三节那个未悔改的保罗,所以这一段自我分析,纯粹是对七至十三节所记载事情的评论。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段落里的现在时态纯粹是使内容更为逼真传神的笔法,虽然对于保罗在写作时候的心境来说,这已经是一段过去了的经验。例如,布特曼(Bultmann)就形容这段经文为「一段从基督徒信仰的立场回顾的文字,在回望中清楚叙述一个人在律法以下的处境。」2倘若这观点是对的话,那人的苦况就在于他凭己力去努力达到宗教上的要求,结果失败了。他竭力用善行达致公义,可惜却不得要领。他感受到自己的有心无力,知道自己正迈向最终的败亡;因此,他呼求拯救。那是未悔改的人对自己感到绝望的呼喊;从这个观点看,第八章一至四节福音的恩典正是神的答案。推而观之,第二十五节前半截的动词(「感谢神,靠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就是宣告从前或现今的拯救的动词——与八章二节的遥相呼应。这个观点是今天最普遍被采纳的观点,可是,却有一些压倒性的反对声音。

    1.这观点没有交代清楚第十四节怎么从不定过去式转为现在时式。照这个观点看,整个时式的改变是十分不自然的,这时式变化出现在一段文字的中间,而这段文字涉及的内容,已被假定为一个单独的经验,并且是已经过去了的。在保罗别的书信里,未有过相似的情形出现;而在福音书里,为增加叙事的逼真效果而运用历史现在时式的做法,并不能与此相提并论,因为这里的叙事部分是运用不定过去式写作的,运用现在时式写作的并非叙事体,而是概括解释性的评论。可是,这里似乎没有什么可辨认的语言习惯用法可解释文中时式的变化,既然如此,那么保罗的读者对第十四节开始的那段经文所采用的现在时式的唯一自然解释,就是所指的是目前的事,是有异于前面经节所忆述的过往经验的;我们必须假定当保罗写这段文字时,他深明各种时式变化的含意。难道我们要指控保罗毫无理由、任性地随便改变时式,使文意含糊,以致惹来不必要的误解?上述提出的观点实际上就包含了这样的一个指控。如此看来,这个观点就成疑问了。

    2.倘若第二十五节上半截是宣告从第十五至二十五节所形容罪的捆缚中获得当前的释放,那么第二十五节下半截的推论(「这样看来,我以内心顺服神的律;我肉体却顺服罪的律了。」)显然与前提不符,变成一种破坏文气的反高潮。要解决这个问题,曾经有人提出两个权宜之计;可是,似乎两个解决方法都欠缺说服力。第一个解决方法,就是将加强语气的(「我」)避免解为「我,甚至我」——这本来是最自然的解法,转而解释为「我凭自己;只我一人,没有基督;我单凭己力。」梅亚(Meyer)、邓尼(Denney)3、米顿博士(Dr。CL.Mition)4、雅特和真烈治(Arndt-Gingrich)等都采纳这个看法。可是,我真的很怀疑是否能够盛载这么沉重的意思。雅特和真烈治并没有拿相若的经文来比较(列举的两节经文,可六31和罗九3,在意思上完全不相若)。在文法上看,这样的解释是强解。再者,若果这真是保罗的意思,那么,实在很难相信,接着二十五节的上半截,他竟然不用不定过去式或未完成时式(「我从前顺服……」,「我从前惯常顺服……」);他绝对不会不觉察到在这儿转用现在时式,是十分令人困惑的。所以,这个解释是否能够成立,实在不能确定。第二个解决方法,就是假设第二十五节下半截是误置的,本应立即紧接第二十三节(摩法特[Moffat]、却克[Kirk]和陶德[C.H.Dodd]都持这个观点);这个看法却连最些微的抄本证据都尽付厥如,我们必须对这取巧的理论提出怀疑。

    3.从这个观点看,保罗述说一个在亚当里的人与神的律法有一种自然的情缘——认许他(16节),喜悦他(22节),愿意遵行他(15、18—21节),并以他的和在他「内心深处的我」——即里面的人(22节,参25节)——竭诚为他效劳。可是,保罗在其他地方却恒常地否认有这样亲切的情缘存在,并断言在亚当里的人,心思意念是盲目、腐败、无法无天和与神对敌的(参弗二3,四17及其后经节)。事实上,我们在第八章首段发现很清楚的断言:「……随从肉体的人体贴肉体的事,……原来体贴肉体的,就是与神为仇;因为不服神的律法,也是不能服。」(5、7节)除非我们假定保罗在十节经文以内已经完全改变了他的人类学观点,否则,我们可以十分肯定作结论说,保罗在罗马书第七章十四至二十五节并非形容一个在亚当里的人,而是在基督里的人。

    4.基督赋予这个世界脱离罪恶权势的自由,是小于那个「真是苦啊」的人所呼求的拯救,因为他所愿望的拯救是「脱离这取死的身体」,意思是脱离这个必死的身体——这身体目前正是罪恶栖身之所(23节)。但那拯救不会临到,除非「必死的……变成不死的」(林前一五54〕:即完全得赎;根据罗马书第八章二十三节,那些拥有圣灵的人仍在叹息中等候这完全得赎的日子。这叹息肯定就是罗马书第七章二十四节所表达的。那「真是苦啊」的人所渴求的,正是第八章二十三节所指的「身体得赎」。若果这是正确的解释,那么他在二十五节上半截所提出要感谢的必定是这个应许:透过基督,他至终会完全得赎。若然二十五节上半截的感恩,并非为当时已经脱离十五至二十三节所形容的状况而感谢神,而是一种对未来拯救的盼望,那么二十五节上半截和下半截连接地放在一起就不再产生问题了。照这样子释经,二十五节下半截就不再是脱节的,也不是反高潮:他只不过总结了上述所描写的处境,一日人的肉身生命仍然存在,这种境况仍旧会持续下去。在基督里的人用他的心意去服役神的律,意思是他渴想和决意完全遵从他,可是以他的肉体却服役罪的律,因为从事实看来,他从来不能够依从他的心愿完全地、恒切地遵守神的律。那加强语气的——「我,甚至我」——表达出保罗感觉何等痛苦的矛盾,一个像他这样子的基督徒,全心全意愿望遵守神的律法,单单行善,却发现自己经常身不由己地违反神的律,行起恶来。可是,这正是基督徒在身体完全得赎以前的状况。

    上述从批判中发展出来的观点,我个人认为是解释全段经文较为令人满意的观点。这个观点的要点如下。整段经文以现在时式写成,因为他形容一种现存的状况,他覆述保罗作为一个基督徒在神学上的自我认识:不是全部的认识,只是切合当前课题的那一部分——就是律法提供关乎罪的知识的功能。(保罗从福音得来的另一方面的自我认识,记在第八章里。)全段的论题「我是属乎肉体的,是已经卖给罪了」,是类别性地提说出来,并没有清楚地界定含意,原因不是这里已包含了有关信徒保罗的全部真相,而是因为这是律法唯一能够告诉他关乎自己的部分真相。律法带给基督徒的就是让他认识到那仍旧在他里面的罪。当他借助律法的亮光去检视自己的生命时,他经常发现他心里愿望行善,但行出来总是有所不及的;因此,他「觉得」罪恶仍旧在他里面,他在某个程度上来说仍旧被罪恶俘掳(21—23节)。于是,他在不断犯罪的境况中,及认识到只要一日会朽坏的躯体尚存,他就难以脱离居衷的罪——那内里麻烦的住客;这就是他的苦况了。他很痛苦地意识到在目前,他想达致的远超乎他所能掌握的;所以,他渴求末后的拯救,那时候,意愿与成就、目标与表现、计划与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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