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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为真正的自由主义,但是,我必须指出,他们所主张的那些观念,乃为上述诸位伟大的自由主义者所强烈反对;而且我还必须指出,欧洲大陆式的自由主义者所欲求的乃是将一种前设的理性模式强加于世人,而不是为自由发展提供机会。英国那些自封为自由主义(Liberalism)的取向也大致如此,而这种情况至少从Lloyd George 的时代就已经开始了。
因此,我们当有必要认识到,我所谓的“自由主义”,与今天那些打着自由主义这一旗号而进行的任何政治运动都无甚关联。而且那些在今天依旧用这个称谓进行统合的历史上的组织或党派,是否有助于任何运动的成功,也同样大有疑问。在这种情况下,人们是否应当努力排除这个术语的种种误用并还其原本含义,亦是一个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问题。然而,我个人越来越觉得,不加详尽解释或限定就使用这个术语会引起大多的混淆,同时我也感到,作为一种标志,自由主义这个术语所代表的更是一种心理上的安慰,而不是一种力量的源泉。
在美国,按我理解的那种意义使用“自由主义者”这个称谓,现在已是不可能了,美国人倾向于用“严格限权自由主义者”(libertarian)取而代之。这可能是个解决办法,但是我个人以为该术语毫无吸引人之处。就我来看,它带有过多的人造术语的和代用品的味道。我所希望的乃是这样一个术语,它可以被用来描述一个极具生命力的党派,亦即一个赞成自由发展和自生自发进化的党派。但是不无遗憾的是,我虽说已绞尽脑汁,试图发现一个能够为人们普遍接受的描述性术语,可是最后还是没有成功。
7.然而,我们应当牢记,当我努力加以重述的那些理想最初在西方世界传播的时候,代表那些理想的党派拥有着一个得到普遍承认的名称,这便是“辉格”。正是英国辉格党人的理想,激励了在整个欧洲展开的那种后来被称之为自由主义的运动,并为美洲殖民地的开拓者提供了种种思想资源,他们把这些理想带到美国,并用它们来指导独立战争和创建宪政。事实上,这种传统的性质后来因具有全权性民主(totalitarian democracy)和社会主义倾向的法国大革命的影响的增加而被改变了,然而,在这个传统的性质被改变以前,自由党派便一直是以“辉格”这一名称而著称于世的。
这个名称后来之所以在它的诞生地消声匿迹,部分原因是辉格这一名称所赞颂的诸原则曾一度不再是某一特定政党的鲜明特色,另一部分原因乃是一些具有辉格这个名称的人士已不再忠诚于那些原则了。在19世纪的英国和美国,一些辉格党派中的激进主义者最终也都不再信赖这一名称了。但是更为重要的事实却是,由于自由主义只是在自由运动吸收了法国大革命所弘扬的赤裸裸的和好战的唯理主义之后才取代了辉格主义,又由于我们的任务主要是把那种辉格传统从侵入其中的唯理主义的、民族主义的和社会主义的种种影响中拯救出来,所以,从历史上看,辉格主义才是我所信仰的那些观念的确当称谓。我对思想观念的进化了解得越多,就越能真切地认识到我简直就是一个至死不悔的老辉格党人(Old Whig),而这个名称的重点在这个“老”字上。
承认自己是一个老辉格党人,当然并不意味着我想重新回到17世纪末去。本书的目的之一就是要表明,那些在17世纪末首次提出的原则,直到七八十年以前还一直在不断地丰富和发展,尽管它们在当时已不再是一个独立党派的主要目标了。而且从那时起我们又学到了很多东西,从而使我们能够以一种更令人满意的和更为有效的形式重述这些原则。但是需要强调指出的是,虽然我们必须根据目前的知识重新陈述它们,可基本的原则还依旧是那些老辉格党人的原则。确实,以辉格命名的这个党派的后来的历史,甚至会使一些历史学家都感到怀疑:过去是否真的存在过一套独特的辉格原则?关于这个问题,我同意阿克顿勋爵的观点,即虽然许多“原则的倡导者,最初只是一些最不知名的人士,但是由辉格党人最早提出的市政法之上存在着一种更高级法的观念,则是英国人的最高成就,也是辉格党人留给这个民族的最伟大的遗产”,对此,我们还可以做一点补充:这一观念也是辉格党人留给世界的最伟大的遗产。此一原则构成了盎格鲁一萨克逊诸国共同传统的基础;它是欧洲大陆自由主义从中吸取的最具价值的一部分;它也是美国政府制度赖以为基础的根据。在美国,它的纯粹形式并不是经由杰斐逊的激进主义为代表的,也不是通过汉弥尔顿甚或约翰·亚当斯的保守主义为代表的,而是通过“宪法之父”詹姆斯·麦迪逊(James Madison)的思想反映出来的。
我不知道复活那个古老的名称是否符合实际政治的要求。不论是在盎格鲁一萨克逊世界,还是在其他地方,对于人民大众来说,这个名称很可能是一个与当下的生活并没有明确关联的术语,但是我们需要指出的是,这或许是一个优点而不是缺陷。对于那些谙熟思想观念史的人士来说,它很可能是唯一能确切表达这个传统所具有的意蕴的名称。对于真正的保守主义者,尤其是对于许多从社会主义者转变而来的保守主义者来说,辉格主义是最令他们厌恶的名称,而这也表明了他们的本能倾向。辉格主义始终是一个一贯反对各种专断性权力的唯一一套理想的名称。
8.人们完全可以追问,这个名称是否真的如此重要。在美国这样的国家,总体上仍然是自由政体,因此在那里,保护现存事态常常就是保护自由。如果在这样的国家里,自由的捍卫者自称是保守主义者,的确可能没有太大的关系,尽管仅仅根据倾向而将他们与保守主义者联系在一起的做法也时常会引起很多麻烦。即使人们赞同相同的制度安排,我们也必须追问,他们赞同这些制度安排,究竟是因为这些制度安排已经存在,还是因为这些安排本身是可欲的。的确,不同取向的人虽然都全力反对集体主义潮流,但是我们却绝不能因此一表面现象而掩盖这样一个重要的事实,即对完整自由(integral freedom)的坚信,乃是以一种在本质上是前瞻性的态度为基础的,而不是以任何怀旧的情感为基础的,也不是建立在对既存事态的罗曼蒂克式的赞慕的基础上的。
然而,如同在欧洲许多地方所展现的情况那样,在保守主义者已经接受了大部分集体主义的纲领——这种纲领长期以来一直左右着政策,以致于与之相关的许多制度都已经被人们视为当然而接受下来,甚至还成了创制这些制度的“保守主义”党派的骄傲之本——的地方,要求对自由的捍卫者与保守主义者做出明确的区分却是绝对必要的。因为正是在这里,自由的信奉者定将与保守主义者冲突交火,而且他们也只能采取一种本质上激进的立场,以反对种种流行的偏见、业已确立的立场和根深蒂固的特权。愚昧和滥用,绝不会因为已成为业已确立的政策性原则而有所改观,变成善事。
对于政治家来讲,“不要扰乱已然确立的事务”(quieta nonmovere)的原则虽说有时是一明智箴言,但它却绝不会令政治哲学家感到满足。政治哲学家可能会希望政府小心谨慎地推进政策,并且也可能主张在未得到公众舆论支持之前不要轻易地推行政策,但是他们却绝不可能仅仅因为当下的舆论支持某些安排就接受它们。在当下的世界,一如19世纪初期的世界那般,主要的任务乃在于将自生自发的发展进程从那些因人的愚昧而造成的障碍或困扰中解放出来,所以政治哲学家的希望就必须立足于说服那些——根据倾向来看——“进步”的群体并赢得他们的支持:尽管这些群体目前可能正在一个错误的方向上寻求变化,但是他们至少愿意用批判的眼光去检视现状,并且愿意在必要的时候去改变这种现状。
我在考虑那种捍卫一整套知识原则和道德原则的群体时,偶尔也用“党派”(party)这样的术语来指称它们,但我不希望因此而误导读者。任何一个国家的党派政治问题,不属于本书的讨论对象。我们在这里需要指出的是,我在本书中试图通过将一种破碎的传统拼合起来的方式重新建构一系列原则,这是一个方面的问题,然而,如何将这些原则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