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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山的晚风-第1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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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久,王绍徽又根据《水浒传》中“一百零八将”的名目,重新编排了《东林点将录》交魏忠贤。崔呈秀也编了一份《同志录》,内录东林党人名单,另编《天鉴录》,收录不附东林党人的官员名单。这样,魏忠贤已基本上把当时朝廷的官员分成东林党和非东林党两大类,以示甄别。    
    为了把东林党诬蔑成人人痛恨的邪党,魏忠贤又指使手下为“梃击”、“移宫”、“红丸”三案翻案。首先由御史杨维垣、给事中霍维华提出重新评判三案,痛斥刘一燝、韩爌等东林党人当时的处理方法,并由此涉及到辛酉(1621)、癸亥(1623)的京察以及其他之事。凡是东林党人否定的人或事,此时全都被翻了过来。到后来甚至发展到了凡是对魏忠贤手下的人有冤恨,或者他们不喜欢的人,一概被安上东林党的罪名,予以打击。到天启五年(1625)四月,朝廷重修《光宗实录》,把上述的这些“成果”以法定形式确立下来。    
    对历史人物或历史事件的评价,往往反映了现实政治的倾向,甚至直接就是现实政治的表现。东林党人当时为整倒方从哲及其同党,一上来就追论“红丸”等案,从历史事件入手,达到现实党争的目的。魏忠贤上台后,也同样采取了这种手法。最可怜的是李可灼,他为了那粒该死的红丸,开始是获赏,后来又被罚俸、甚至充军,魏忠贤重论“三案”之后,他又被免除充军,真是朝悲暮喜,大起大落。同样的事,同样的人,因不同的人当政,结果是迥然不同!因此,小人物在这样的政治环境中,最好不要去掺和,因为小人物往往是政治斗争中的棋子,具体放在哪里由不得自己作主。    
    魏忠贤深知,要置东林骨干于死地,像“移宫”之类的罪行还不足至此。汪文言在天启四年底被捕后,许显纯原准备用“移宫”等罪名来迫害东林党人士,并于次年三月正式逮捕前左副都御史杨涟、佥都御史左光斗、给事中魏大中、御史袁化中、太仆寺少卿周朝瑞、陕西副使顾大章等。这六人是东林激进分子,被称为“东林前六君子”。大理寺丞徐大化认为原定罪名过轻,杀之不足以服众,应该给他们上纲上线。于是,徐大化给魏忠贤出了条毒计:    
    “如果只定他们‘移宫’罪,则无法与贪赃枉法搭上边。如果以杨镐、熊廷弼行贿、他们纳贿来定罪,则事关重大,杀之也更有名目。”    
    徐大化所以定出这条毒计,也是事出有因。熊廷弼兵败辽东后,被朝廷论处死罪,他为了活命,据说曾托汪文言向内廷许诺行贿白银40000两,得以暂缓执行死刑。但这位熊廷弼也算是清官,平时也没有什么积蓄,所以话虽说出,到时却又拿不出这笔钱,这下可惹恼了魏忠贤之流,熊廷弼自然也难以活命了。这位恃才傲物的熊廷弼,在位时不肯贪污纳贿,聚敛私财,更不肯给朝中官员馈送分毫,临死前却又要放下架子,梦想靠行贿活命!这位书呆子,至死也不明白,行贿送礼之类的事不是信口开河,而是要用大把大把的银子的。平时要做清官,不贪不贿,囊空如洗,到这个时候竟还想去行贿求人,靠他一年几百两银的俸禄够么?    
    熊廷弼此举,不仅害了他自己,而且还害了那批东林党人。    
    魏忠贤自然会联想,熊廷弼既然想给内廷行贿,难道就不会给东林党人行贿?在魏忠贤看来,天下哪有什么一尘不染的清官。只要花足功夫,总能找点证据出来,何况还有一个现成的活证据汪文言在手中,不怕他不开口。    
    许显纯便按照魏忠贤的旨意,重审汪文言。没想到汪文言是条汉子,屡受毒刑,仍拒不承认。被打到实在受不了时,汪文言便仰天大呼:“世上岂有贪赃之杨大洪哉?!”意思就是说,这个世上,像杨涟(字大洪,一字文孺)这样的清官要是贪赃枉法,真是天大的笑话。他还义正词严地表示:    
    “你们用这种勾当来污蔑清廉之士,我就是死也不会承认!”    
    这些话招来的当然是更惨烈的刑罚。许显纯看到汪文言似乎没有承认的意思,便按自己的需要拟写了汪文言供状。没想到已昏死过去的汪文言突然睁眼醒来,厉声斥责道:    
    “任凭你胡编乱造,到时我一定与你当面对质!”    
    事已至此,他竟还梦想对质,真是痴人说梦。许显纯会给他这样的机会么?供状编好上奏之时,汪文言自然也就被乱棍打死了。    
    在许显纯编造的供状上,杨涟、左光斗是各受熊廷弼贿白银20000两,魏大中是3000两,袁化中是6000两,周朝瑞是10000两,顾大章最多,达40000两。这样的数目,是许显纯精心设计的。魏大中之所以只有3000两,是因为魏大中曾力主要定熊廷弼战败之罪,定多了不行。而顾大章之所以要定40000两,也是因为他曾力保过熊廷弼,不然何必如此?除上述6人之外,供状还涉及赵南星等15位东林党人。    
    这纸供状最后自然要传到天启帝手中。天启帝见到此状时的心态也是可以想象的。你们这些东林党人,在朝在野时都口口声声仁义道德,骂遍朝廷,没想到却是这种东西,不重治怎么得了?    
    于是,天启五年(1625)六月,杨涟等6人被下了诏狱。赵南星等15人被削了籍,削籍是刑事处罚以外最重的处罚,对文官而言,削籍意味着永不起用。另外,这些人仍要被追赃。在天启帝看来,既然受了贿,就要吐出来。这一招更毒!因为他们本来就没有受贿,家境也多不富裕,哪来这么多钱退赔?这最终苦了他们的家里人。    
    既然进了诏狱,杨涟等六人的生死只能听天由命了。按制,诏狱由北镇抚司主管。在这里,审讯不受正常司法程序的制约,而只对皇帝负责。既然只有皇帝认为有罪的人才会入诏狱,那么这些人肯定就有弥天大罪,不审就可杀之。但为了印证皇帝的英明,一般还是要审一审,让这些人自己说出自己的罪行来,或许皇帝还会宽恕待人,给予悔过自新的机会。假如不识抬举,那么,诏狱也有办法对付。譬如说它除了枷和立枷之外,还有许多著名的刑具,常用的就有械、镣、棍、拶子、夹棍五种。另外,其刑罚也别出心裁,十分厉害,如“昼夜用刑”、“琵琶”、梃棍、烙铁、“一封书”、灌鼻、钉指之类。这些虽不是明代的专利,但也足以证明明代并不像后人所认为的那样已缺乏想象力。    
    正因为如此,明代被投进诏狱的人,几乎都是两种结果:低头认罪或自取灭亡。杨涟、左光斗等这6位东林党人,虽有铮铮铁骨,却也无第三条道路可供选择!    
    杨涟等进了诏狱,许显纯自然要重点“照顾”,不会心慈手软,但没想到这6位东林党人就是不招。据说左光斗被打得皮开肉绽之后,突然灵机一动,想出一条脱身之计。他对另外几位说:    
    “许显纯辈,要杀我们,办法不外两个:如我们不承认纳贿,则继续用酷刑,直到被折磨至死,此为一;或者乘夜深人静之际,悄悄派人进来把我们杀掉,此为二。但如果我们暂时承认受了贿,则按例应当移送到法司审讯,这样一来,我们或许还有见天之日,可以侥幸不死。”    
    其他的人听了,也觉得有理,竟先后承认了自己的罪行。他们到这时候仍抱幻想,认为只要承认了罪行,或许皇帝(或魏忠贤)就会放他们一马,改由法司来审讯,说不定还能求得一条生路。他们就不想想,假如魏忠贤事事照章去办,他们怎么会进诏狱呢?    
    魏忠贤要的就是他们这样的认罪。不过,魏忠贤却不会放他们一马。因为他们既然承认受了熊廷弼的贿,那么,他们难道就不会受其他人的贿吗?!说不定还有更多的贿赂被隐瞒了。既然如此,就应该继续严加追比,尤其对这些不见棺材不掉泪的人。    
    严加追比就是继续拷打。魏忠贤令许显纯继续对他们用刑,及时汇报案情。此时,左光斗等人才知上当,大错特错了。至此年七月,左光斗、杨涟、魏大中就惨死狱中。杨涟死状最为惨烈,死时身上压着装满沙土的重囊,一根长长的铁钉穿耳而过。左光斗、魏大中死时也是体无完肤,面目全非。过了3天,狱中才报出死讯,3人的尸体已经腐烂,很难辨认出谁是谁了。至八月,袁化中、周朝瑞也在狱中毙命。最后只剩顾大章一人未死,但也并不是他有什么法术,而是因为诏狱的人怕六人全都打死,影响不好,才把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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