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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他爷爷与父亲曾经有过开店铺经商的辉煌时代,可到他这一代就一事无成了。不仅自己的五个孩子没有接受高等教育,而且几个孙子只上到了初中就去务工或做一点小生意以维持生活。
比起爷爷那一代,他感到自己和儿子、孙子都是一代不如一代,不但没有超过爷爷创造的财富,而且只能住在爷爷留下的大院里过着极为清贫的生活。反思现状,他觉得时代没有给他像爷爷那样自由经商的机会。“文革”时代,逼迫他们一家只能选择当农民,而当了40多年的农民他们还是一无所有。
不仅感到自己不如祖宗,而且他爷爷留下的房子由于“文革”期间被平遥政府征用至今还没有退回。1958年,平遥居民的老房子被政府以“经租”的形式占有。经租的意思是,如果一家有10间房,只要4间房能住下一家人,那么另外6间被政府以经租的形式让给其他人居住或自己办公用,开始政府还给被经租户支付一点租金。
可“文革”爆发后,居民再也没得到政府给的租金,他们老祖宗留下的房产被他人无偿占用了几十年。现年78岁的冀大娘的房子就是以这种方式被政府经租,爷爷留给她们的一个大院是10间房,可她家只住了3间,剩下的7间1958年被政府以经租的形式让给其他人住。
她家里住的两户是从政府以经租的形式取得房子的居住权,这两户人家在她家的院子里已住了30多年。20世纪50年代政府还能给她一点租金,到“文革”时她一分钱也没得到。房子被占又要不回后,已长大成家的儿子不得不在外面建了三间平房住。
山西省出台了解决这些被占房屋的政策后,她为要回房子不断地奔波。看着老祖宗留下的房屋至今要不回来,房子破旧无钱维修自己又体弱多病,她的表情总是显得那样的沉重,她希望在有生之年能将祖宗留下的房子收回。
祖宗传到她手中的房子已有200多年,她现在是与儿子、孙子、曾孙一起生活。她感到悲伤的是,爷爷那一代靠经商买了这房子给家族带来了荣耀,可到她这一代自己的儿子只能种几亩薄田,竟然没有老一代有出息。
她对我说,实际上祖宗给她留下了三个大院总共有27间房,都在“文革”期间被政府征用。祖宗没有将钱投入到实业上,而是将银子置田购房想给子孙留下一份家财,可祖先哪里想到“文革”掀起的灾难粉碎了他们的梦,房子突然被征用家财一下子全没了,留给她的是在贫苦的生活中一天天看着房子损坏。
柴女士的祖先留给了她60多间房,传到她手中已是第四代。1956年公私合营时,为响应政府的号召她只得让出一个大院给棉织厂用,棉织厂走了以后政府又将这个院分给其他人住,她家的院子里住了7家。
为解决由“文革”造成的私房征用的问题,山西省政府于1986年出台退还居民房的18号文件。归还私房的政策出来后,她与1000多户居民找到平遥县政府要求落实政策归还过去被征用的房子,可政府有关部门说没有这个文件。
当1992年夏天居民在县政府门前集体请愿时,平遥政府不得不将这个18号文件公布于众。文件公布后,可政府有关部门仍然拖延不予办理。急于要回自己房子的居民开始上访。为缓和矛盾,稳定居民不满的情绪,政府才责成县房管所设立落实退还私房政策办公室。
可一等10多年过去了,仅有一小部分居民的私房落实了退房,大多数居民没有得到期待已久的退房。不知跑了多少次的居民得到的总是失望,其中有些参与要房的老人已经去世,他们的后代还没有将房子要回。
第十四章晋商为何没落生效的判决为何被撤销 处在平遥县城南大街张光耀的房子是明代建筑,房子是他父亲1954年、1957年分两次买下的。1958年政府“经租”了他家靠街道的门面房,里面几间房被征用,留给他家自住的房只有7间房。
后来平遥县百货公司将政府“经租”张光耀的门面房占用,张光耀仍在自留房中居住,出入是从百货公司开的铺面房中间通行。“文革”中,张光耀一家因抄家被赶出自己的家到别处住,百货公司乘机将他家的房全部占用。公司还以经营为由将他家出入的通道堵死。
纠正“文革”错误落实政策时,张光耀多次找百货公司领导要求回到自己的房子居住,当时百货公司已无法退出他的房子,只得将另一个院子让给他搬进去。
百货公司迁移后房子归张光耀,他要求百货公司将堵塞的通道恢复,百货公司又与他签订了临时调用走道的两年协议。期满后张光耀多次找百货公司要求恢复走道,可公司以种种理由加以拒绝。
无奈中,张光耀将百货公司告上了法院。法庭上,百货公司称占用的房子不属于自己,所签订的调占走道协议是无效行为,此问题要等到落实退房政策再解决。
而法院认为,百货公司提出的理由没有事实根据,张光耀提出的请求不是产权之争,只是要求百货公司将原堵塞的走道打通,而且堵塞原通道是百货公司单方面所为,显然不在落实国家政策之范围。
考虑到百货公司经营的便利,法院判决百货公司在1997年12月31日之前,在铺面房的北面建一堵东西隔墙为张光耀的通行用,并将走道内建筑物拆除。
判决书是在1997年5月6日下达,可法院判张光耀的胜诉还没有得到执行,百货公司搬走以后张光耀以为能要回这三间门面房,但1998年另一个人通过房管所取得了应退还张光耀的门面房开了一个饭店。
开饭店的人还想将门面房内的老房子拆除建新房子,这些老房子已有100多年具有文物保护价值,张光耀当然不能让别人拆除自己的房子。他站在自己的房里想挡住拆除房子的人,可人家派人将他拉出,他又站到房内,如此僵持了好几天对方将他毒打了一顿。
无法抵挡人家强行拆房的张光耀只好向派出所报警,可警察没有出面制止。无奈,他又找到一个主管的副县长,副县长只是说暂缓几天了解一下房子是否属于文物保护,可几天以后开饭店的人还是对他的房子进行拆除,他再次找到副县长却没有得到答复。
找县政府得不到解决他找到晋中市信访局,一位官员却对他说,人家派打手打你,你也可以叫人打他们。找信访局没有结果他又到山西省人大,一位处长给他开了一个公文叫他找平遥县人大监督解决。县人大叫他找县法院,法院又叫内部人找县长可还是没有结果。
生效的判决为什么四年得不到执行,对于其中深层次的原因,张光耀说百货公司找到县有关领导,要法院暂缓执行。他拿出一份材料,其中有不能执行的原因。
2001年3月27日,来自晋中市委副书记、副市长、晋中市法院院长、建设局副局长、以及平遥县法院院长、建设局等有关官员在晋中市法院会议室,就保护平遥古城有关问题开了一个协调会。
会上指出,平遥县法院1997年调查张光耀住宅出行通道未能及时执行,之后外部因素发生了重大变化,特别是作为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的街道,要无条件服从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的需要,这使上述判决的执行失去了原有的条件,当事人采取的过激行为客观上违背了古城保护与开发并重的原则,应予以制止。
会议认为,从保护古城的大局出发,南大街作为一级保护区,应该按照保护与利用并重的原则开发,不得在景观外开门道。
有了这次会议的决定,仅仅过了一个月,平遥县法院就对张光耀的民事请求作出了这样的判决:1997年民事判决所调整的张光耀住宅出行通道未能及时执行,之后外部因素发生了重大变化,特别是1998年《山西省平遥县古城保护条例》颁布实施后,平遥县南大街作为世界文化遗产的一级保护街区,要无条件服从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的需要,原审判决执行已失去了原有的条件,若按原判决执行将不利于保护古城的风貌,应予以纠正。
原审原告张光耀的走道问题,应找有关部门协商解决,法院经过讨论决定判决:撤销本院1997年作出的民事判决,驳回张光耀的诉讼请求。
这个撤销意味着张光耀要求百货公司修建出行通道,苦苦等待四年生效的判决得不到实现,不服判决的张光耀又上诉到晋中市法院,可法院裁定维持原判决。
跑了一圈问题还是没有解决,张光耀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