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情经常由行商处理,外国商人的要求要通过行商转达中国官方,而中国官方对外商的政策及态度等也通过行商转告外商,行商还要对在广州的外国商人的行为负责。当然,行商最重要的责任是向粤海关负责征收对外贸易的关税。粤海关“每年征收税项,多藉外洋夷船,其进出输纳各项税数,并非该夷商亲身自行完缴,向来俱于进口之日,先投省行住歇,并将货物起贮行内,由行商报验,核明税额,填单登簿,俟货物逐渐销售,照例陆续交库”①。总之,行商虽然不是粤海关行政体系内的员役,但却起着行政上的某些作用。
粤海关的关税作为一个封建海关,其首要的职责是征收关税。鸦片战争前,粤海关的税收名目繁多,但按监督在奏报关税时的奏折,则可分为正税和杂税两大类。
粤海关的正税包括“货税”和“船料”两项。《雍正大清会典》上说:“国家设关榷税,则例不一,有征商税者,有征船料者,有商税船料并征者。”②粤海关是商税、船料并征的。
商税即货税,是对进出口的货物所征的从量税。“凡商船出洋进口各货,按斤科税者为多,有按丈、匹、个、件者,各因其物,分别贵贱征收。”③粤海关的税则中,将进出口货物分为“衣物”、“食物”、“用物”和“杂货”四大类。前三类中的各种物品,税则中都有具体税额的规定,如“番布衣每百斤税五钱”(衣物),“芝麻每百斤税二钱”(食物),“天鹅绒每匹税四两”(用物)等等。至于“杂货”类的物品,除了某些特作规定税额的以外,一般是“每百斤税二钱”④。
粤海关对货物的征税率,并没有进口与出口的严格区分,也不区别国外贸易或国内贸易,这是一种封建的财政关税,并没有保护或促进本国生产的含义。并且“许多课物照件数课税,不管它的长短、宽窄、单幅或双幅,所① 军机档,录付关税,乾隆四十六年,和日邸�
② 雍正《大清会典》卷52。
③ 乾隆《大清会典则例》卷47。
④ 嘉庆《钦定户部则例》卷87。
课相同”①,可见其不合理性。
船料又叫船钞或梁头税。是根据船只的等级与大小而对每只商船所课征的税项,原税则中对东南亚一带来华的“东洋船”的课税标准如下②:等级面积(平方丈) 税额(两)
1 18 14002 15。4 11003 12 6004 8 400康熙二十四年经题准,减二成征收,实征八成。初时,欧美来华的“西洋船”,其船钞额比“东洋船”的要高得多。一等船为3500 两,二等3000两,三等2500 两。康熙三十七年(1698)以后,“西洋船”的船钞均照“东洋船”例征收。据马士(H。B。Mor)的记叙,西洋船只分为三等,其一、二等船的大小与东洋船的一、二等者略同,其余的均作三等船。纳税的办法和标准是:先将各船的长阔尺数相乘,除以十,得出“单位”数,然后按一等船每“单位”课7。777 两,二等船课7。142 两,三等船课5 两,求得标准钞额,再扣除20%的特免,即为实缴船钞之额③。例如一艘长尺,阔尺的船,其船钞额是: 75 2475 24107 777100 20100′′ ′…= 。 ( ) 1120两。
以上是对外国船只的征钞标准。
粤海关对本国出洋贸易及沿海贸易的船只也征收船钞,出洋船只的征钞标准如下①:等级面积(平方丈) 每平方丈钞额(两) 船钞额(两)
1 16。06 15 240。92 14 13 1823 10。8 11 118。84 8 9 72本国出洋船只的船钞额仅占同等外国船只的大约20%,至于其他沿海贸易的船只,其钞额更低。
上述货税及船钞两项,便是粤海关的正税。
与正税相对而言的便是杂税。杂税主要是由原为各口管关人员私索的各① Johnphipps:practical Treatiscon the China and Easter Trade。p140,见姚贤镐编《中国近代贸易史资料》第一册。
② 乾隆《钦定大清会典则例》卷47。
③ H。B。 Morsc:The Cheronicles of the East India pany Trading of China,1635—1834,Vol。I,P199。① 嘉庆《钦定户部则例》卷87,页16。
种陋规报出归公而来的。雍正以前,关税的奏销中只有正税,没有杂税,雍正年间,清政府整顿财政,将原来各级官吏在征税中的种种私索报出归公,使之合法化。并在此基础上实行养廉银制度,使官吏于正俸之外又获得一笔为数更大的合法收入。粤海关是在雍正四年至七年间(1726—1729)广东巡抚杨文乾管关时,将各种私索报出归公,作为关税收入中的“杂税”向朝廷报解的。杂税的条目繁多,而分头、担头、规礼、耗羡等项是其中最主要的条目,现将这几个条目的情形略述于下:分头银两又叫“估值”银,是对出口货物加征的税项。“其粤海关估值一项,系将该商出口货物,估计价值,按货本一两征收银四分九厘,名为分头”①。对货物的估值一般比较稳定,不是随市价波动的,只有在估价与市价十分悬殊的情况下,才稍事调整,并且要报经皇帝批准。如乾隆二十五年(1760),由于当时对出口茶叶的估价远低于市价,粤海关监督尤拔世奏请,“将武夷茶每百斤原估价八两,酌改每百斤十三两,松萝茶每百斤原估价七两,酌改每百斤估价十二两”,经皇帝钦准后才施行②。分头银是只对西洋船只的出口货物征收的,“至吕宋系近处洋船,与本港船一例,向来不征分头”③。
担头银简称担银,是各关口对往来贸易物品所课征的税项,不论是国内贸易或是国外贸易,不论是进口或出口,一律按担抽税。至于税率则各口不一。“查各口征收担规银色,高低不同”④,即使是同一关口,对不同的货物,或往来不同地方的船只的物品,其征收的税率也是不同的。通常是每担征银三分上下,但有的不足一分,有的则超过四分⑤。
规礼银是对进出口商船所征的银两。自设关开征以来,收泊粤海关贸易的外国商船就遭到各种管关人员的多方勒索,一艘洋船进出口时要给书役、家人等缴送的陋规名目多达六十八条。杨文乾将之报出归公,作为关税收入中的一项,称归公规礼银,每艘船不分大小,一律缴送1,950 两,唯法国船加100 两,苏禄船减100 两。本国贸易船只也要缴纳规礼银,但数额不多,“进口归公银十七两五钱九分,出口归公银七十三两九钱九分二厘。内江南沙船加收二两”①。
耗羡银两。赋税加征耗银是宋朝以后中国封建税收中的通例,粤海关也不例外。粤海关的对外贸易税,从征收到熔成银锭,到上缴关库均由行商负责。而国内贸易的商税则由监督派人收取,海关要将收缴的零碎银两熔成银① 《清朝文献通考》卷27。
② 军机档,录付关税,乾隆二十五年,尤拔世折。
③ 军机档,录付关税,乾隆四年,郝玉麟,隆升折。
④ 军机档,录付关税,乾隆九年,策楞折。
⑤ 《粤海关志》卷11。
① 尤拔世:《粤海关改正归公规例册》,页1—8。
锭,在熔销中会有一定的损耗。而实际加征的耗银远多于损耗之银,这个差额叫耗羡。雍正初年以前,粤海关的火耗是加二征收的,雍正后期即按加一征收了②。粤海关的火耗主要是按货税额加征的,而“粤海关船料向不加耗”③。这是对洋船而言,对本国船只,船料是仍要加一征税的④。
上述几项是粤海关杂税中的主要项目,此外尚有各口书役、家人在稽查往来船只时向各船索取的“饭食舟车银”,“挂号银”等名目。杂税在整个税收中所占的比例很大,几乎与正税相当。
粤海关自设关开征以来,其关税额几乎是直线上升的,这和对外贸易的发展密切相关。省城大关征收的对外贸易税通常占粤海关税总额的70—80%,特别是乾隆中叶以后,随着对外贸易的迅速增长,这种比例便大为提高。乾隆中叶,“粤海关每年收税五十余万两”,而大关以外各关所征,仅共得“十二、三万”,“惟大关税银四十余万。。全藉洋般出入,按则征收”⑤。因而管关人员经常向朝廷奏报:“粤(海)关每年征收税数,向视洋船多寡以定盈绌”①。乾隆末年以后,粤海关的年度税收总额经常超过一百万两,而大关以外各口的税收仍仅十余万两。以道光十一年(1831)和道光十二年为例,即可窥知其大体。道光十一年,粤海关各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