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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我打了XX一次。那天我让人请客吃烩肉,花了300多块钱,XX说我拿自己换钱花,我打了他,他不敢露面了。”
那些从未同外国人打过交道的人以为接触外国人的都是为了卖淫,但有些接触过外国人的同性恋者却否认了这一点:
“我和外国人有时就聊聊天,不接吻也不做爱。他们要求过,我不答应他们,不愿和他们有金钱关系。如果人家要给钱,接是不接?不接以为嫌给得少,接了就没人格了。可以留点纪念品,比如各国的硬币,从不收钱。他们问,你们是干甚麽的?我们说我们有工作,是享乐型,从不卖,只是为了寻求生活上外的刺激。 ”
他还说:“我往x饭店的前厅一坐,就有人过来,带我出去兜风。他就想让人看见我和他在一起。有时搂着肩膀,要吻就躲。”
我们问语言怎麽办,他说这些外国人都会讲中文,有的可以达到以假乱真的程度,可他又说:“语言通也没法交流, 他们的生活方式我们受不了,不协调。找他们是为了解解闷,寻开心。谁也不是无忧无虑的,烦闷时去溜达溜达。”
有几位调查对象都提到圈内一位较有名气的人,借同性恋关系向人要钱。另一位调查对象说起同一个人时却说:他要钱只是为了要对方表示真心,後来又把钱退了回去。他是这个人的朋友,所以上述两种说法的真伪难辨。他还举了自己的类似作法,为朋友辩护。“我有一次勾引了一个35岁的军人。我们在那儿聊天,见一个大兵过来了,说是团长,非要和我们作爱。我们有恐惧感,就让他掏钱,说我们就是这职业。他说我就想接触接触,後来只是接吻了事。”
不少调查对象都提到, 一些岁数大的人,愿出钱“养活”同性恋少年:“有个二道贩子找到xx,甚麽也不干,就让xx陪著他,给线,给衣服。这是享受心理。是摆阔。”少年找一位养活自己的人、圈内俚语叫“找傍家”,找着之後同居,让人当“花瓶”养著叫“傍上了”。
然而,笼统地说让人养著就是“卖淫”是不够确切的,因为按照这一逻辑,那些自己不挣钱让男人养著的女人也应算入卖淫之列了。不可否认,有些同性恋的同居似乎属于“事实婚姻”的范畴。这种被养的人有点像旧社会被男人养著的妻妾,其性质当属于准卖淫,即变相卖淫,卖淫的定义是以卖身换钱,被养的同性恋者虽然不一定以置换金钱的方式出卖肉体色,但利用这种关系为生,确实与纯粹金钱交易的方式只有一步之遥了。同性恋圈内还把这些靠人养活的人戏称为“淫妇”,一位调查对象说:那些被叫作淫妇的是愿意陪住的人。
关于被人养、陪人住的同性恋者有下列事例:
“xx本来有个好工作,就为干这事辞了工作,有老头愿养他。”
“xx认一个老头作乾爹, xx也认了他乾爹。他们仨是个小集团。老头在外头找了好的、合适的,自己先玩,再让他们玩。他是个乾巴老头,又黑又瘦。”
“xx进了公安局,他在一个地方养了几个年轻的。因为争风吃醋动了刀子。”
“一个唱京剧的, 五十多岁不结婚,搞了一辈子同性恋。年轻时人家养他,现在他养小伙子。他在单位附近租了一间民房,养了六七个小伙子。”
“款爷蓄童, 拜干爹这种事前清京华特色,我听老爷子讲过,前清我高祖也曾养过戏班子。”
“我家所在地区是以前英租界地的高有华人住宅区,关于过去养男旦之事,百分之百的票友都懂。有钱人家中也有不少都懂,我爸爸就能讲出许多来,可他就没想到我也学了旦角的。这种事情不用和人家学,听也都听会了,天天这些票友们总在议论。”
“x饭店前台经理找到了一个饭店里的服务员。小伙子要求他养着。现在这小伙子已经辞职自费上了大学, 连房租水电饭钱都由他供,还给零花钱。要钱是对感情的背叛。这小伙子原来也恨这种人,现在上大学,自己只出学费,连书钱都是对方出。让人养的人可恶。”
“靠这个吃饭的人挺多的, 傍着有钱人的挺多的。我认识一个人,长得漂亮,身材也好,有人给他包吃包住房,那些有钱有势长得不怎么样的人喜欢包他。”
“有些个体户本身并不是同伴恋,就想玩玩,好奇。上哪儿去带个男的很正常,不像带女的惹眼招麻烦。同性恋里面常有人觉得日子过得没意思,就找个主儿出去玩一段时间。我认识xx,他没工作,没父母,只有哥哥嫂子养着他,他就以此为生,常有人想跟他玩儿一段时间,给他出钱。”
由于同性恋行为对双方来说是互利的,所以多数人认为,没有理由要钱,指责那些要钱的人是“不知廉耻”。但也有另一种说法:“那些长得难看的求人玩,追人家,人家就要钱了。”下面是两个调查对象提供的对方提出要钱的事例:
“我有一次碰到一个小男孩,很漂亮。我提出和他发生关系,他说:‘得意思意思’,我说:‘怎麽意思意思。’他说你看著办吧。我故意气他,说:给你两毛钱干不干?”
“我见过卖淫的人,是个舞蹈演员,我们交往过一两次我就没兴趣了。他又打过电话,说他困难,要交学费,能不能给点钱?他都不说借。要钱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要东西。”一位岁数较大的同性恋者同一个年轻人交往后, 年轻人找他要钱,说手头紧缺钱花。
“我说,这样不好。他说那就算了。最後我给了他二十块钱,有点帮助他的意思。 他有点後侮,说:我可能不该提。要钱伤感情。多数人是不要钱的。”看来,同性恋关系中作金钱交易的只是极少数。是为大多数人所不齿的。
由於社会上同性恋伴侣多是萍水相逢,互相又不知道姓名地址,交往过程中常会发生小偷小摸、顺手牵羊的事情。不少调查对象都有过这种遭遇。一位同性恋者说:
“有个四川小伙子在我家过夜,他说要看看我的收录机,我拿给他看了。第二天早上,他说要早走,我还去车站送了他,回来发现收录机被拿走了。我很生气但没办法。平时还有小束西被顺手享去,像太阳镜甚麽的。”
另一位也有过类似遭遇:“我有一件好衣服,有个朋友跟我发生关系之后说:这衣服不错,让我穿穿。我不好看思拒绝, 就让他给穿走了【。52dzs。】,其实我心里并不愿意。”
这种“顺手牵羊”的现象相当普遍,对它的解释在我们看来不可简单认为是这群人道德品质低下。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不但有“拿点东西作为报酬”的性质,还有这种“跑了和尚也找不到庙”的关系本身为这种无法制裁的行为制造了机会。此外,由于许多同性恋者会认为报警不一定能解决问题,反而会给自己招来麻烦,所以报警率非常低。
除了小偷小摸顺手牵羊者外,还有专门榨取钱财的小流氓混迹在同性恋群体中。这批人里,有的是圈内利用人们恐惧身份暴露而诈取钱财的人;有的是圈外专门诈骗同性恋者的敲诈者。
不少同性恋者有过被敲诈抢劫的经历,尤其是那些初上“社会”的人。
一位调查对象讲:
“有个小孩看上一个上厕所的长得挺好看的,上去搭话,那人打他一耳光,旁边四个人一拥而上,抢了小孩70多块钱。”
“北京有些人专偷外地人,因为外地人和本地人接触后吃了亏也不敢声张。趁他和人拥抱时,对方就把他的钱夹掏走了。”
“我见过一个人老穿一身警察衣服,把你带到一个地方,把人搞了,把钱弄走,把表摘走。”
“这种人里有坏人,敲诈人钱财,以敲诈为主要目的。我认识一个人,有次碰上几个这种人,翻他书包,翻出180块钱,拿走了。他不敢报警,吃了哑巴亏。”
“94年3月,我的一个朋友在X市被一个青年引至一处肛交后,被他诈钱500元。”
有人讲到在公共场所时有发生敲诈行为:
“XX公园外地人多,打架、坑蒙拐骗的事时有发生。那次我去碰上有人打架,围了好多人。是一个30多岁的人和一个小伙子打架,让我给劝开了。那个30多岁的人我认识,他是个骗钱的。”
“那天在XXX,我看到一个小伙子对一个中年人推推搡搡的。中年人对他说:我也没对你怎么的干嘛管我要钱,小伙子就要揍他,周围也没人拉,没人管。”
一位为丈夫的同性恋倾向找我们咨询的女士说,他的丈夫到北京出差,在XX公园被人打了,而且被抢了钱。
不仅与陌生人交往有受敲诈的危险,有些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