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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文化常识-第1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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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围绕颜渊之死的记载共成一聚,恰如其分地表达了孔子处理问题的尺度礼。具体说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礼当贫富有宜,颜渊贫而门人欲厚葬之,故子曰不可。     
  二、同是拒绝厚葬的请求,面对丧子之颜路时态度要和缓,面对〃门人二三子〃,态度要严峻。     
  三、在丧礼中,椁并不重要,当视其财力之大小而为之,反对不顾一切的厚葬。     
  以上所说的只是贵族士大夫的丧葬,至于庶人的丧葬,那完全是另一回事。即使是最节俭的丧葬,对于〃匹夫贱人〃来说,已经是〃殆竭家室〃。庶人死了至多只能〃稿葬〃(草草安葬),如果遇着饥荒的年头,就只好饿死以填沟壑了。 
  《礼记·檀弓上》说:〃古也墓而不坟。〃根据现代田野考古工作报告,我们知道殷代和西周的墓都还没有坟堆,后来在墓上筑起坟堆,主要是作为墓的标志,其次是为了增加盗墓的困难。 
第51节:中国古代文化常识(51)         
  先秦文献有合葬的记载。例如《诗经·王风·大车》说:〃死则同穴。〃《礼记·檀弓上》记载孔子将其父母合葬于防。现代田野考古发现一座战国墓中有一椁两棺的结构,考古工作者认为,夫妇合葬的普遍流行是西汉中叶以后的事。《孔雀东南飞》说:〃两家求合葬,合葬华山傍,东西植松柏,左右植梧桐。〃仲长统《昌言》说:〃古之葬者,松柏梧桐以识坟也。〃这风俗也流传很久。 
  关于丧服,留到下文〃宗法〃里讨论。     
  这些便是中国古代〃礼文化〃的部分主要内容。但是我们要注意,周公之后的礼与周公之前的礼大大不同。《尚书》云:〃殷礼涉配天,多历年所。〃《礼记》说:〃殷人尊神,禀民传神,先鬼而后礼。〃可见礼的本来意义是〃事神致福〃(《说文》)。 
  但是经过周公的改造,周礼不再是〃事神致福〃的宗教仪式而成了人们的行为规范。所以《礼记》说:〃周人尊礼尚施,事鬼敬神而之,近人而忠焉。〃 
比参而研,凭谁都不难看出周公制礼对后世影响是多么巨大。     
  注释:     
  [1]〃百姓〃,金文写作〃百生〃。后来周人称商的贵族为〃殷多士〃。     
  [2]〃余一人〃见于甲骨文,古书上写作〃予一人〃。     
  [3]缁布冠是用黑麻布做的冠,皮弁是用白鹿皮做的,爵弁是赤黑色的平顶帽子,是祭祀时戴的。     
  [4]见《齐风·南山》,《豳风·伐柯》。后者少一个〃之〃字。     
  [5]以一瓠分为两瓢谓之卺(jǐn),新郎新娘各执一瓢而(yǐn,用酒漱口),称为合卺。后代合卺变为交杯,新郎新娘换杯对饮(只做个样子)。     
  [6]极言邹鲁之贫弱。饭是把米放在死者口里。含又写作,是把玉放在死者口里。     
  宗法是以家族为中心、根据血统远近区分嫡庶亲疏的一种等级制度。这种制度巩固了统治阶级的世袭统治,在封建社会中长期被保存下来,为封建制度服务。     
  学术界有不少人据近代中国社会仍残留有宗法组织的事实,把直至近代的中国社会一概称为宗法社会。而实际上真正意义上的宗法社会只存在于秦以前的时代里。宗法在三代乃至春秋战国时期的中国社会生活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政治、经济、军事秩序等等都是按宗法编制起来的。宗族领袖也就是行政长官、经济管理者和军事首领。秦以后的宗法组织虽仍存在,但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与西周时已不可同日而语,郡县制、君主直接委派地方官吏、土地制度和兵制的改革,都使宗法组织和宗族领袖失去了昔日的辉煌。 
  下面把有关中国古代宗法制度的一些主要的知识分四方面加以叙述。           
第52节:中国古代文化常识(52)         
  一 族、昭、穆 族,表示亲属关系。   
  《尚书·尧典》:〃克明俊德,以亲九族。〃依旧说,九族指的是高祖、曾祖、祖、父、自己、子、孙、曾孙、玄孙[1],这是同姓的族。九族之外,有所谓三族。三族有三说:(甲)父子孙为三族;(乙)父母、兄弟、妻子为三族;(丙)父族、母族、妻族为三族。 
  古代一人〃犯罪〃,常常牵连到亲属也被杀戮。《史记·秦本纪》载,秦文公二十年(公元前746年)〃法初有三族之罪〃,依张晏说,这里的三族指父母、兄弟、妻子[2]。《史记·魏其武安侯列传》:〃使武安侯在者,族矣!〃族是族诛的意思。后世所谓诛九族,包括从高祖到玄孙的直系亲属,以及旁系亲属中的兄弟、堂兄弟等,这是专制时代最惨无人道的刑法。 
  周代贵族把始祖以下的同族男子逐代先后相承地分为〃昭〃、〃穆〃两辈,这是周代宗法和后世不同的一点。试从大王(古公父)算起,大王的下一代是大伯、虞仲和王季,这是昭辈;王季既属昭辈,则王季的下一代文王、虢仲和虢叔就是穆辈。以后各代依此类推,文王的下一代是武王,又是昭辈;武王的下一代是成王,又是穆辈。由此可见周代贵族用〃昭〃、〃穆〃字样来区别父子两代,隔代的字辈相同。这种昭穆的分别,也体现在宗庙、墓冢和祭祀上,始祖居中,昭的位次在左,穆的位次在右。了解到这一点,就会知道《左传·僖公五年》所说的〃大伯虞仲,大王之昭也〃,〃虢仲虢叔,王季之穆也〃[3],不过是说大伯、虞仲是大王的下一代,虢仲、虢叔是王季的下一代。《左传·定公四年》说:〃曹,文之昭也;晋,武之穆也。〃曹、晋都是姬姓封国,这是说曹国的祖先是文王的儿子,晋国的祖先是武王的儿子。 
  二 大宗、小宗     
  古代宗法上有大宗、小宗的分别。嫡长子孙这一系是大宗,其余的子孙是小宗。周天子自称是上帝的长子,其王位由嫡长子世袭,这是天下的大宗;余子分封为诸侯,对天子来说是小宗。诸侯的君位也由嫡长子世袭,在本国是大宗;余子分封为卿大夫,对诸侯来说是小宗。卿大夫在本族是大宗;余子为士,对卿大夫来说是小宗。士和庶人的关系也是这样。 
  在宗法上,大宗比小宗为尊,嫡长子比其余诸子为尊。嫡长子被认为是继承始祖的,称为宗子。只有宗子才有主祭始祖的特权,才能继承特别多的财产,应该受到小宗的尊敬。《礼记·大传》说:〃尊祖故敬宗;敬宗,尊祖之义也。〃这样,嫡长子的地位就显得特别高贵,对其余诸子来说,在家族上是以兄统弟,在政治上是以君统臣,这就抑止了统治阶层的内讧,巩固了贵族的世袭统治,所以历代的封建统治阶级都努力保存宗法制度。 
第53节:中国古代文化常识(53)         
  嫡长子继承制只在统治阶层贵族社会里实行。广大的庶族,则实行分家制。这是为了防止民间力量积累过于强大,终至不可收拾,聚集出足以对抗贵族社会的力量而有意识地采取的措施。中唐以后,伴随着贵族社会的消匿,只有皇帝家才可实行嫡长子继承制,其他一切人家都要分家。分家制下的财产永远无法集中,从而也就不能产生出资本主义革命所必需的力量。这是中国很早就有了高度繁荣的商品交换,却迟迟不能发展出资本主义的决定性因素之一。 
  三 亲属     
  中国宗法的特点是:(甲)亲属关系拉得远;(乙)亲属名称分得细,特别是先生后生要有不同的名称,如兄弟姊妹等。     
  父之父为祖,古称王父;父之母为祖母,古称王母。祖之父母为曾祖父、曾祖母;曾祖之父母为高祖父、高祖母。     
  子之子为孙,孙之子为曾孙,曾孙之子为玄孙,玄孙之子为来孙,来孙之子为(昆)孙,孙之子为仍孙,仍孙之子为云孙。     
  父之兄为世父(伯父),父之弟为叔父,简称为伯叔。世父叔父之妻称为世母(伯母)叔母(后来称为婶)。伯叔之子(堂兄弟)称为从父弟,又称为从兄弟,这是同祖父的兄弟。父之姊妹为姑。 
  父之伯叔称为从祖祖父(伯祖父、叔祖父),其妻称为从祖祖母(伯祖母、叔祖母),其子称为从祖父,俗称堂伯、堂叔,这是同曾祖的伯叔,其妻称为从祖母(堂伯母、堂叔母),堂伯叔之子称为从祖弟,又称为再从兄弟(从堂兄弟),这是同曾祖的兄弟。 
  祖父的伯叔是族曾祖父,称为族曾王父;其妻是族曾祖母,称为族曾王母。族曾祖父之子是族祖父,称为族祖王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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