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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素]我的哲学的发展-第2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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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我以前有,现在仍然有,另一种与方才所讨论的那种反其道而行的成见。我
认为,所有关于“世界上有什么”的知识,如果不是直接报告通过知觉或记忆而知道的
事实,必是从若干前提推论出来的,其中至少有一个前提是通过知觉或记忆才知道的。
我不相信有证明事物存在的十足先验的方法。但是我的确相信是有一些或然性的推理形
式我们不能不加以承认,虽然这些推理形式不能由经验来·证·明。
    第五,我一九一八年认识到的事情之中有一件是,我对“意义”和一些语言上的问
题总的说来注意得不够。正是在那个时候我开始意识到字和事物之间的关系的许多问题。
首先是单个字的分类:专名、形容词、关系词、连词,以及“所有”和“有些”这一类
的字。其次是句子的意义和句子如何会有真伪二元性的问题。我发现,在算术中有些形
式主义者,他们满足于立下一些做算术的规则,而不考虑数必须用于计算事物;同样,
在语言这个更广泛的领域里有些形式主义者,他们以为真理就是合乎某些法则,而不是
一个和事实相符合的问题。很多哲学家指摘真理的“符合说”,但是我总觉得除了在逻
辑和数学中,任何别的学说都没有可能会是正确。
    由于我想保持动物智力的连续性,我也认为,尽管语言极为重要,却过于强调了它
的重要性。在我看,信念和知识有其前于语言的形式。如果不认识到这一点,就不能正
确地对它们加以分析。
    在我最初对于语言发生兴趣的时候,我完全没有料到问题的困难和复杂性。那时我
只觉得语言问题很重要,最初并不知道那些问题究竟是什么。我并不自以为已经获得了
这个领域里的全部知识,但是,无论如何,我的思想已经变得更清楚、更明确了,更认
识到其中包含的问题。
    第六,现在说到我最初的那些成见之中的最后一个,这在我整个思想中恐怕一直是
最重要的。这是关于方法的。我的方法总是从某种含混而费解的东西开始,这种东西不
容怀疑,但是我无法说得准确。我所走的过程象是先用肉眼看某种东西,然后再用显微
镜加以检查。我发现,把注意力加以集中,在原来什么都看不见的地方就出现了区分和
差别,就象通过显微镜你可以看见污水里的杆菌一样,而没有显微镜是看不出来的。有
很多人反对分析。我一直认为,就象污水的那个例子,分析显然能给人以新知识,而对
于原来就有的知识毫无所损。这不但适用于有形的东西的构造,也一样适用于概念。举
例来说,平常所用的“知识”是一个很不精确的名词,其中包含很多不同的东西和自确
有把握到稍有可能的许多阶段。
    我觉得,据我的经验,哲学研究是从那种好奇、不满足的心情出发,心里觉得完全
确信,而又说不出确信的是什么。
    长期注意所产生的那个过程正象在浓雾中注视一件越走越近的东西。最初不过是一
片模糊的黑影,但是越来越近就清楚了,原来是一个男人或一个妇女,一匹马或一头牛,
等等。我觉得那些反对分析的人是让我们满足于最初的那一片模糊的黑影。关于研究哲
学的方法,对于以上那个历程的信赖是我最强、最坚定的成见。
    
  

 
  










我的哲学的发展

第十二章 意识与经验



  
    
  一九一八这一整年,我对心理现象的看法经受了一个很大的变化。我原来曾接受过
柏伦塔诺的看法,即,在感觉中有三个成分:动作、内容与客体。后来我想,内容和客
体的区别是不必要的,可是我仍然认为,感觉基本上是一件具有关系性的事,在这事件
中,一个主体“意识到”一个客体。我曾用过“意识”或“认识”这个概念来表示主体
与客体的这种关系,并且曾把它看做是关于经验知识的学说中的基本的东西。但是对于
心理现象的这种关系性质慢慢怀疑起来。在我关于逻辑原子主义的讲演中,我曾表示过
这种怀疑。但是我做过这些讲演不久之后,我深信威廉·詹姆士否认感觉中的关系性质,
本来是对的。在一九一四年的《一元论者》学报中发表的《论认识的性质》这一长篇文
章中,我批评了并且否定了詹姆士的意见。这篇文章的论证又在罗伯特·C.马尔士编
辑的《逻辑与知识》,139页及以下中重印过。后来我采取的相反的意见最初于一九
一九年发表在在亚里士多德学会宣读的一篇论文中,名《论命题:命题是什么及如何具
有意义》。这篇文章也在马尔士所选的文集中重印了。有关的那一段是在305页及以
下中。詹姆士的意见最初发表在一篇论文里,名《“意识”存在吗?》在这篇文章里,
他主张,所设想的主体是“一个虚构物的名字”。他接着说:“那些对它仍然坚持不放
的人只是对一个回声坚持不放,那是消逝了的‘灵魂’在哲学的空气中留下的微弱的谣
传”。这篇文章是在一九○四年发表的。但是直到十四年以后我才相信它是正确的。
    这个问题要比表面上看来的那样更为重要。显然我们是藉经验来学习。而且,至少
在我看来,显然学习不只是得到一些行动的方法,而且也产生一些什么东西,可以名之
曰“知识”。只要我坚信感觉的关系学说,这并不发生什么困难。
    就这种意见来说,每个感觉本身就是一种认识,这种认识是成自觉到我所谓“感觉
材料”。在《心的分析》(1921)里,我毫不含混地放弃了“感觉材料”。我说:
“感觉显然是我们对世界(包括我们的身体)的认识的源泉。把感觉本身就看做是一种
认识,这也象是很自然的事。一直到近来我还是这样认为的。比如说,当我看见一个我
认识的人在街上向我走来的时候,好象只是看见就是知识。当然不可否认,知识是通过
看见而来的。但是我现在认为,把这个仅仅的看见本身就看做是知识,是错误的。如果
我们这样认为的话,我们就不能不把看见和看见什么加以区分:我们必须说,我们看见
某种形状的一块颜色的时候,这块颜色是一回事,我们看见它是另外一回事。但是这种
看法要求承认在第一讲中讨论过的那个意义之下的主体或动作。如果是有一个主体,它
可以对那块颜色有一种关系,就是我们可以称之为“感到”的那种关系。若是这样,这
个感觉心理现象就要成自觉到这个颜色,而这个颜色的本身仍然完全是属于物理的。为
把它和感觉区分开,可以称之为“感觉材料”。可是这个主体象是一个逻辑上虚构的东
西,就象数学上的点和瞬一样。引进它来,不是因为由观察而见到了它,而是由于语言
上的方便,而且显然也是由于文法上的需要。这种名义上的实体也许存在,也许不存在,
但是没有好的理由假定这类的实体真是存在。由不那么可疑的实体而成的类、系列、或
者别的逻辑结构总也可以起到这种名义上的实体表面上看来所起的作用。如果我们要避
免一个完全无必要的假定,我们就非把以为是世界中的一个实际存在的要素的这个主体
去掉不可。如果我们这样做,把感觉和感觉材料加以区分的可能性就没有了;至少我看
不出有什么方法来保存这种分别。因此,我们看见一片颜色的时候,我们的那个感觉简
直就是那片颜色,就是物理世界的一个实际成分,是物理学所讲的一部分。一片颜色当
然不是知识,所以我们不能说纯粹的感觉是认识性的。通过它的心理上的效用,它是认
识的原因,一部分是由于它本身是与之相关连的那些东西的一个记号,(例如,视觉和
触觉是相连的),一部分是由于在感觉消逝以后,它能引起心像和记忆。
    但是纯粹感觉本身不是认识性的”(第141—2页)。
    但是由于放弃了感觉材料,就发生了新的问题,对于这些新的问题,我最初并没有
完全意识到。象“觉到”、“认识”、“经验”这一类的字不能不重新加以界说。但这
绝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在《对意义与真理的探讨》的开端,我是这样来谈这个问题的:
“如果对一个没有哲学训练的人说,你怎么知道我有两只眼睛?’他或她就会回答说,
‘这是一个多么糊涂的问题!我能看见你有两只眼睛’。不要以为,当我们的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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