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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采用了这种乘法的定义之后,我们遇到了一种没有想到的困难。如果类的数
目是无限的,好象我们就无法确知选择是可能的。如果这些类的数目是有限的,我们可
以从每一类里任意挑出一个代表来,在大选里就是这样;但是,如果这些类的数目是无
限的,我们就无法有无限数目的任意的挑选,并且我们不能确知可以做出一个选择来,
除非有一个内包来得到所希望的结果。我举一个例子:从前有一个百万富翁,他买了无
数双鞋,并且,只要他买一双鞋,他也买一双袜子。我们可以作一个选择,从每双鞋里
挑一只,因为我们总是可以挑右鞋或者挑左鞋。所以,就鞋来说,选择是存在的。但是,
论到袜子,因为没有左右之分,我们就不能用这个选择的规则。如果我们想从袜子之中
能够加以选择,我们就不能不采取一种精密得多的方法。例如,我们可以找出一个特点
来,在每双袜子中有一只比另一只更近于这个特点。
这样,我们从每一双里挑选那一只比较近于这个特点的袜子,我们就选择出来了一
套。我曾有一次把这一个谜说给在三一学院教职员餐桌偶尔坐在我一边的一位德国数学
家听,可是他唯一的评语是:“为什么说百万富翁?”
有些人以为,不言而喻,如果这些类之中没有一个是零,从每类中选择出一个来就
一定是可能的。另有一些人则认为不然。关于这一点,皮亚诺说得最好:“这一个原则
正确不正确呢?我们的意见是没有价值的。”我们对于我们所谓“乘法公理”所下的界
说是:这是假定永远可能从一组若干类中的每一个(这些类没有一个是零)选出一个代
表来。我们找不到赞成或反对这个公理的论证,因此我们把这一个公理明白地包括在应
用这个公理的任何定理的假定中。在我们遇到这一个问题的同时,载尔美乐提出了他所
说的“选择原理”,这是一个略为不同但在逻辑上相等的假定。他和一些别的人把它看
做是一个自明的真理。因为我们并不采取这一个意见,我们尽力寻求一些方法来对付乘
法而不假定这个公理是真的。
选择的逻辑学说无论在哪一点上都不依赖“数目”这个概念,在《数学原理》里我
们是在给“数目”下界说之前提出来选择学说的。这种意思也可以用于另一个极其重要
的概念,也就是,在普通语言里用“等等”这些字所表示C的那个概念。
假定你想用“父母”这个概念来说明“祖先”这个概念。
你可以说,A是Z的祖先,如果A是B的父(或母)亲,B是C的父(或母)亲,
等等,并且这样在有限的多少步之后,你达到Y这个人,他是Z的父(或母)亲。这都
没有问题,只是有一件,这里边包含“有限的”这几个字,这几个字不能不加以界说。
只有用一个完全一般的概念的特殊应用,给“有限的”下定义才是可能的,就是,从任
何既定的关系而来的祖先关系那个概念。这个祖先关系概念最初是弗雷格远在一八七九
年发展出来的,但是直到怀特海和我发展出这个概念来的时候,弗雷格的工作一直没有
为世人所注意。我们想加以界说的这个概念可以初步解释如下:如果x对于y具有R关
系,我们姑且把x到y这一步称为“R步”。你可以从y到z再走一R步。凡是通过从
x开始的那些R步你所能达到的东西,我们都说成为关于R的x的“后代”。我们不能
说凡是通过一个“有限数目的R步”你所能达到的东西,因为我们还没有对于“有限”
这个辞加以界说。我们只有借“后代”这个概念才能给它下一个界说。关于R的x的后
代可以界说如下:我们先给关于R的一个“世传的”类下一个界说。
这是有这样性质的一个类:凡是从这个类的一项通过一R步所达到的东西就又是这
个类的一项。举例来说,“斯密”这个名称的性质是在父子关系中世传的,人性这种性
质是在父母对子女的关系中世传的。“如果y属于x所属于的每个关于R的世传的类,
y就属于关于R的x的后代”,我现在说明这是什么意思。现在让我们把这个应用于普
通的整数,用一个数目对于它下面紧接着的那个数目的关系来代替R。如果我们现在看
一看关于这一个数目的0的后代,显然1是属于这个后代,因为1=0+1;而且,因
为1属于0的后代,2也是如此;而且,因为2是如此,3也就是如此。这样下去,我
们就得到一整套都属于0的后代的数目。我们可以把用所谓“数学归纳法”的证明应用
于所有这些数目。数学归纳法是这样一个原理:如果一个性质属于0,并且属于有这个
性质的任何数目下面紧接着的那个数目,那么,这个性质就属于所有的有限数。把“有
限”数说明为0的后代,这是这个定义的直接结果。从前大家以为数学归纳法是一个原
理,因为从前以为一切数目一定是有限的。这是一个错误。数学归纳法不是一个原理,
而是一个定义。对于有些数目来说它是正确的,对于另一些数目来说它是不正确的。凡
它能适用的数目就是有限数。举例来说,把1加到一个有限数上,这个有限数就增加了;
一个无限数就不是这样。
整个这个祖先关系学说不但对于数目说来是十分重要的。因为这个理由,我们在提
出数的定义来以前就创立了这个学说。
现在我来讲一个东西,我名之为“关系算术”,这占了《数学原理》第二卷的后半
本的篇幅。从数学的观点来看,这是我对于这部书最重要的贡献。我所说的“关系数”
是一种完全新的数,普通数是这种数的一种极其特殊化的例子。我发现,一切能用于普
通序数的那些形式定律都能用于这一种一般得多的数。我也发现,关系数对于了解结构
是很要紧的。
有些辞(“结构”就是其中的一个),正如“等等”或者“系列”,虽然为人用得
惯熟,却无确切的意义。借关系算术,“结构”这个概念就可以精确地加以界说。
这一个问题里的基本定义是前面已经提到过的“次序的类似”或“相似”的定义。
凡和关系有关的地方,这种东西所起的作用正和类似在类与类之间所起的作用是一样的。
类与类之间的类似就是一个一对一的关系的存在,把一类的每一项和另一类中的相关者
连结到一起。P和Q两种关系之间的次序的类似就是指,有P领域对Q领域的那么一个
相互关系产生者,凡是两项有P关系,它们的相关者就有Q关系,反之亦然。让我们举
一个例证:假定P是已婚的政府官员的位次关系,Q是他们的妻子的位次关系,妻和丈
夫的关系就使P领域和Q领域有这样的相互关系:只要是这些妻们有Q关系,他们的丈
夫就有P关系,反之亦然。当P和Q两种关系在次序上是类似的时候,如果S是产生相
互关系作用的那个关系,Q就是S和P的关系产物,而且是S的倒转。例如,在上面所
举的那个例证中,如果x和y是两个妻,并且x对y有Q关系,而且,如果S是妻对丈
夫的关系,那么,x就是对y的丈夫有P关系那样一个男人的妻,那就是说,Q和S与
P的关系产物是同一关系,并且是S的倒转;S的倒转就是丈夫对妻的关系。凡P和Q
是系列关系的时候,它们的相似在于它们的各项可以发生相互关系而不变换次序。但是
相似这个概念可以用于一切有领域的关系,也就是,可以用于一切关系,在这种关系中,
范围和倒转范围是一种类型。
我们现在说,一个P关系的关系数就是那些在次序上和P相类似的关系的类。这正
有类于用次序的类似代替类的类似,用关系代替类的基数算术。加法、乘法和指数的定
义有点儿类乎基数算术里的定义。加法和乘法都遵循结合定律。分配定律在一种形式中
是适用的,但是,普通说来,在另一种形式中是不适用的。除了有关的关系的领域是有
限的,交互定律是不适用的。举例来说,今有象自然数的系列的一个系列,在这个系列
上加上两项。如果你把这两项加在开头的地方,这个新的系列就象是那个旧的系列;可
是,如果你把这两项加在末尾,这个新的系列就不同了。无论什么时候,如果x对y有
P关系,或x对y有Q关系,或x属于P的领域,y属于Q的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