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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选举制度还是原来的。1796年的总统选举方式,还是每个选举人两张选票,选出两个获最高、次高票的人,来担任正、副总统。可以说,当时美国社会的党派政治发展,走到了选举制度的前头。
虽然时至今日,总统的道德,仍然是美国人在大选年关注的事情。可是,自从有了党派,民众再也不会仅仅是以个人道德的高下来选择总统。而是哪个党派的执政纲领更符合自己理念和利益,成为民众选择的一个重要标准。
这第三次选举的结果是两党势均力敌,票数最高、次高的人,就自然成了两个对立政党的候选人。这是第一次出现这样的情况,就是美国第三届政府的正、副总统,亚当斯总统和杰佛逊副总统,分别代表了党派观点的两极。原来在制度设置的时候,料定票数最高的两人,他们必定是两个“最接近的好人”,因此能够合作得好、带来最高效的行政分支,这样的希望,完全落空了。
1796年的大选,给美国的行政分支带来的是一场危机。总统和副总统南辕北辙。在古典政治的概念中,他们既然得票最多,他们就应该是最相近的两个人。可是,他们却是现实施政中差异最大的两个人。这种差异,不是说他们一个是“好人”,另一个就是“坏人”。他们可以都是道德上的好人,可是,在治国理念上,却完全可能是对立的两端。他们不但不能密切配合,还带来许多问题。例如,副总统不赞同、甚至反对总统的政策,给总统的工作当然带来困扰。可是,从副总统的角度来说,他原来是一个单纯的在野党领袖,可以公开地、旗帜鲜明地反对政府的政策,那是正常的监督。如今他却兼有“在野党领袖”和“体制内”副手的身份,地位变得不伦不类、不朝不野。
在他们意见相左的时候,杰佛逊只能在背后领导他的党人们反对亚当斯的政策,变得像地下活动。而亚当斯也想不通,为什么副总统没有恪尽职守地支持他,如同他当年对华盛顿的支持那样。他很自然地把一切归咎于杰佛逊的党派性太强。显然他们双方都觉得整个状态是不舒服的,可是他们都没有意识到:是制度的错失,造成了杰佛逊政治地位不应当出现的双重性。
在亚当斯就任总统之后,面临的是另一场战争威胁。1795年美国和英国签订了《杰伊条约》,那是一个和平条约。可是,英法在开战,法国就把这个条约理解为英美的结盟,并且拒绝美国派去作解释的平克尼将军。也许你还记得,这位将军也是当时费城制宪会议的代表之一。现在,对英和平了,却轮到法国开始在公海上大肆骚扰攻击美国的商船。虽然从来没有宣战,可是,法国在海上对美国航运的事实战争却一直没有间断。
在亚当斯的执政期间,他最焦虑、最疲于应付的,就是如何不断地调节对法关系。曾经一度,所有的人都认为,和法国的全面战争已经无法避免。副总统杰佛逊和他并不合作,亚当斯独力支撑这样的局面,几近崩溃。
《如彗星划过夜空》 第三部分告别古典政治(4)
美国是一个移民的国家,第一次在战争的威胁下,面对可能的、由移民造成的内部敌人的问题。这里不仅有大量的法国移民,还有大量有着仇英情绪的爱尔兰移民。很多人惧怕在内部产生敌人。没有人知道应该怎么办,而当时批评政府政策的媒体,大多是反对党在支持,媒体还没有任何节制的习惯,往往是要么不开口,开口就是攻击。
结果在1798年,美国国会在“战时状态”、“临时措施”的口实下,通过了《外侨和叛乱法》。在这样强大的外部战争压力和内部的刺激下,亚当斯总统则赞同并且签署了这个法案。
其实这是一系列的法案。其中的《客籍法》给予总统驱逐“危险侨民”的权力;而《惩治叛乱法》规定了,凡对美国国会和总统发表“谎言、诽谤和恶意诋毁”文章的作者,凡企图“挑唆美国的良善民众、激起他们的仇恨来反对总统和国会的人……或煽动叛乱者”,都将处以罚款和监禁。
可见,德高望重并有着极佳人品、保守持重的政治家,并不能保证就是好的管理者,也并不保证不会把他的政治倾向推往极端。一个高高在上的管理上层,在某种特定的刺激之下,手中又有权力,就很可能会做出一些他身为平民的时候,不会做出的决定。
虽然亚当斯总统从来没有运用过《客籍法》的权力。可是,《惩治叛乱法》不仅直接违反了有关言论自由的宪法第一修正案,而且付诸实行。虽然联邦党人和亚当斯后来一再解释,这是“战时措施”。可是,在宪法第一修正案中,曾经明确规定“国会不得制定有关下列事项的法律:……剥夺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
“不得制定”条款,是给国会拦出的铁的界限。今天,在实践中已经完善了制度的美国,知道可以用很简单的办法去解决。就是走向法院,让监督和制衡国会的司法分支,来判定这样的法律“违宪”。可是,在美国初建时期,最高法院还是最弱的一个分支。司法分支的“司法复审”权力,还有待于五年以后的1803年,才由最高法院的马歇尔大法官来确立。所以,当时即使有了宪法,一个显然是侵犯人民权利的法律,还是顶着“战时措施”这样的借口,由一个民选的立法机构建立、由一个曾经是最优秀律师的“好人”总统,签署出笼了。
当时的副总统杰佛逊感到,美国制宪会议上的忧虑,看来不是平白无故的杞人忧天。短短11年以后,人们已经可以看到一个强大的政府,有可能侵犯人民的权利。虽然上述法案只有两年半的有效期,可是,凭什么政府就有权剥夺人民两年半的基本自由呢?
而且显而易见,总统和国会的联邦党人,是被报纸骂得吃不消了,所以运用手中的权力,治治他们讨厌的报刊。于是,在《惩治叛乱法》整个有效期间,总共有25人被捕,入狱的大多是共和党一方的报纸编辑。其中也包括了富兰克林的孙子,那个尖刻的费城共和党报纸的编辑,罪名是诬蔑了亚当斯。他的被捕掀起了民众反对《惩治叛乱法》的浪潮。
也许,这些报纸是在发表极端言论,是在对国会议员和总统造谣和进行人身攻击。在美国的媒体日益成熟之后,他们越来越理解,必须有出自职业道德的自律,从而使得这样的情况迅速减少。可是,他们也认为那些有过激言论的报刊能否存在,是民主社会的一个标志。
杰佛逊是副总统,也是参院的议长。一方面,他显然是倾向于他领导的共和党的报刊和编辑;另一方面,他一贯倾向的立场,就是关注民众的个人自由。他当然反对《惩治叛乱法》,而且愤怒之极。
可是,虽然身为副总统兼参院议长,却是在法案将会被多数通过的局面下,他甚至连投票权都没有。作为副总统,虽然宪法没有具体的规定,可是在他的理解中,显然又不应该公开表示和总统完全相对的意见。因此,在法案即将通过时,杰佛逊干脆避开,回他的弗吉尼亚老家去了。在美国,副总统反正是个不重要的角色,他在家一待就是半年。
这些法令的出现,距离费城制宪会议,仅仅11年。它们的出现却有必然性。美国宪法所设计的国家政府,是一个代议制的共和政府,是精英管理的政府。在最初阶段,大众的参与只限于选举众议员。由于一些州对选举权的财产资格限制,大众的政治参与还是有限的。可是,美国一开始就是一个幅员辽阔,南北差别很大的国家,各地和欧洲各国有密切的商贸和文化联系。那是一个技术进步的时代,在少数精英组成的政府外围,必然会有民间的政治和文化活动,这种活动难免会出现“反对”的面貌。
这种活动在思想和言论上以“反对派”角色出现和存在是必然的,早晚要出现。美国特别的地方是,第一个有组织的反对派,是副总统杰佛逊在家里写信联络起来的。联邦政府应该怎样对待这种反对派,亚当斯总统没有经验,他对这种有组织的反对党在美国历史上将有的地位缺乏远见。他想把反对党压下去,把推行政策的路铺平。
有意思的是,亚当斯总统是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