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灾实淖橹Φ蓖本弑敢韵绿卣鳎海�1)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2)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它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3)以暴力、威胁或者其它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4)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显然,依照法学泰斗赵长青的一手炮制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规定,打黑是不可能很彻底的,名为打黑,实为纵黑。正是在刑法第294条
“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规定的庇护下,近十几年来出现了打黑越打越黑、黑社会泛滥、基层政权黑社会化等现象,和资本主义民主国家越来越像,从而为极右派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创造了良好的基础。
当然,这还远远不能让极右派满意,他们推动“政治体制改革”的另一个重要突破口是鼓吹反人民的法治。一方面宣传“法比天大”。众所周知,经过30年的实践努力,今天的中国除了宪法等寥寥无几的法律还有一些保护人民的条款,许多法律都是维护资本家、官僚、学阀的利益的,如嫖宿幼女罪等奇特的规定数不胜数。“法比天大”便使这些维护资本家、官僚、学阀的利益的法律变成了神圣不可侵犯的金科玉律。(当然“法比天大”的法是不包括宪法等法律保护人民的条款的,君不见多少法学专家呼吁赦免资本家的原罪。)一方面继续推动“法治化改革”。法学泰斗赵长青描绘了理想的法治蓝图:“法庭上,公诉方、律师和法官是一个最好的三方制衡,法官居中判决,检察官、律师两厢平等对抗,这样的等边三角关系,是生产公正的最稳固机制,而公正是司法的灵魂。”也就是说,这种法治是没有“不懂法”的广大人民的立足之地的,而中国教育协会理事、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干事、重庆市法学会常务理事、刑法学专业委员会会长、重庆市计算安全学会副理事长、重庆市人大常委会法规委员会咨询委员、重庆市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西南师范大学兼职教授赵长青这种法学泰斗则可以如鱼得水。任何一个人都不难看出这种“等边三角”理论的荒谬:如果法律面前能够实现人人平等,那么不需要律师法官也能公正判决。如果法律面前不能实现人人平等而需要律师,那么显然有钱人能请到更好的律师,这样会进一步加剧法律面前的不平等。当排斥了毛泽东思想,公诉方、律师、法官追求个人利益而不是坚持正义、为人民服务时,这个等边三角就是相互勾结为资本家服务的黑三角。这种没有广大人民立足之地的“等边三角”理论实质是进一步推动法治的资产阶级化、反人民化。
顺便说一句,极右派推崇的资本主义民主国家也从来不是“法比天大”的。其法律仅仅对劳动人民极为严苛。如一个美国人一般要填写一打以上纳税表格,多纳了税,无人过问,一旦被查出少纳了税,轻则罚款,重则入狱。再如
“9。11”事件发生后第45天,美国国会几乎没经过什么辩论就通过了《PATRIOT
Act》(“爱国法”,也有人称其为“美国反恐法”)。根据法案,美国严格限制个人和组织的言论、出版、结社和其它权利,而这些权利都是美国宪法规定的。垄断资产阶级犯了法则处罚很轻微甚至不处罚。像法国巴黎法院2000年12月21日以“非法出售军火”和“滥施政治影响力”的罪名对小密特朗实行了临时性拘捕。到了2001年1月2日,巴黎上诉法院决定允许小密特朗保释出狱。随后此事就不了了之。美国破产的安然、诈骗五百多亿美元的马多夫、引发全球经济危机的“两房”等恶劣行为竟没有一名官员为此被追究责任。索罗斯们的对冲基金靠操纵、狙击股市、汇市、期市更成为MBA课堂上的经典案例。
胡锦涛同志十分关注的、薄熙来同志领导的重庆“打黑除恶”,到目前为止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一致支持,包括极右派也没有出来反对。为什么呢?因为这一阶段“打黑除恶”刚刚开始,大家看得还不是很清楚。极右派认为这次“打黑除恶”和意大利“净手运动”,文强领导2001年和2006年两次“打黑除恶”没有本质区别,不会跳出越打越黑的怪圈,也不会影响他们利用黑社会“杀左族毛”,改旗易帜的宏伟规划。第二个阶段是部分极右派出来为黑社会辩护:“打黑除恶”不能搞运动,打黑会影响经济发展……法学泰斗赵长青、百佳律师第二名李庄等更是纷纷为黑社会当律师辩护。究其原因,无非是薄熙来同志“打黑除恶”充分发动了群众,打黑比较彻底。如果重庆式“打黑除恶”公开推广到全国,把黑社会彻底扫清。极右派梦想建立的“资本家买票,黑社会催票,政客得票”的资本主义民主政治就会受到影响。第三个阶段是李庄落马开始的极右派疯狂大反扑。仿佛捅了马蜂窝似的,央视、北京律协、“20余律师”乃至众多网站杂志纷纷粉墨登场,证据不足呀、李庄冤枉呀、程序不合法呀、异地审理呀等等新闻和文章甚嚣尘上。这些新闻和文章主要观点简单说就是重庆“打黑除恶”不符合“程序正义”,有违法之嫌。这是因为如果依照这种趋势发展下去,不仅极右派希望建立一个黑社会发挥重要作用的“正常”国家的目标要受影响,而且他们长期鼓吹的资产阶级化、反人民化的“法治”也有穿帮的危险。如果真的发生这种情况,他们还怎么改旗易帜,“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呢?
其实,极右派质疑的重庆“打黑除恶”是否合法,是否符合“程序正义”根本就是一个伪问题。在真正的社会主义制度下,人民的利益是高于一切的,也高于不利于劳动人民利益实现的法律。列宁同志指出:“专政是直接凭借暴力而不受任何法律约束的政权。无产阶级的革命专政是由无产阶级对资产阶级采用暴力手段来获得和维持的政权,是不受任何法律约束的政权。”
“无产阶级专政同其它阶级专政(中世纪的地主专政,一切文明的资本主义国家中的资产阶级专政)根本不同的地方在于,地主资产阶级的专政是用暴力镇压大多数人即劳动人民的反抗。相反地,无产阶级专政是用暴力镇压剥削者的反抗,镇压极少数人即地主资本家的反抗。”
“这个专政必须采取严酷无情和迅速坚决的暴力手段来镇压剥削者即资本家、地主及其走狗的反抗。谁不了解这一点,谁就不是革命者,就应该取消他的无产阶级领袖或顾问的资格。”甚至极右派也承认,“重庆反黑,搞得风生水起,民众兴奋莫名,贪官胆战不已”。也就是说,重庆“打黑除恶”是符合人民利益的,结果是正义的。如果符合人民利益的事情违法,那么就说明法律本身不合理;如果“程序正义”妨碍了结果正义,那么就说明这种“程序正义”不过是伪正义。
最后说一句:极右派的疯狂大反扑恰恰从反面说明了重庆“打黑除恶”的成绩,薄熙来同志领导的重庆“打黑除恶”必将在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和广大人民支持下战胜极右派的疯狂大反扑,取得更加辉煌的胜利。
返回目录〉〉
蔡金安:黑律师重庆“造假门”面面观
——荡涤邪恶维护司法公正义不容辞
据重庆市政府新闻办消息,12月12日,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庄行使辩护职责期间涉嫌伪造证据罪、妨碍作证罪,被重庆市公安机关刑事拘留。12月13日,李庄被重庆检方批捕。
自从李庄在重庆上演“造假门”被捕后,全国各地沸沸扬扬,有许多人表示强烈支持抓捕审判李庄,也有不少人为李庄鸣冤叫屈。本文综合多篇媒体文章,介绍李庄案的来龙去脉和各方对李庄案的不同看法,供大家参考。
一、龚刚模涉黑案
2009年6月3日凌晨,龚刚模、樊奇杭黑社会性质组织为争夺“龙头”地位、扩展势力范围,在重庆江北区爱丁堡小区制造了一场血腥的黑道杀戮。枪声过后,警方锁定7条线索、发现7个黑恶团伙牵涉其中,迅即调集大批警力全力侦破。
经过缜密侦查,警方共抓获龚刚模、樊奇杭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涉案人员125人,破获刑事案件25起,缴获各类枪支16支、子弹557发、手榴弹2枚、弓弩1把和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