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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契约-第2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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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ht),载于《西方政治季刊》(Western Political Quarterly),总第32期(1979年第1期),第79~91页。 
  。 
  不过,从事后的情况来看,菲尔默的担心至少在某一点上是不必要的。 
  男性的权力在父权被击败后仍旧安然无恙。 
  几种发展趋势有助于掩盖这一事实:古典男权主义和契约论的斗争只涉及了父亲的政治权力的一个方面。 
  妇女的工作仅限于家务劳动,资本主义的男权结构进一步得到巩固,妇女从而被剥夺了取得独立的经济基础。 
  已婚妇女的法律地位和公民地位在19世纪中期达到了最低点。 
  在上个世纪,威廉·布莱克斯通爵士曾经言简意赅地指出过,根据有关有夫之妇的普通法,妇女一旦签订婚姻契约,就会出现如下结果:通过婚姻,夫妻在法律上合为一人:亦即,妇女的存在,也就是其法律上的存在在婚姻期间被中止,换言之,其存在被并入丈夫的存在之中;她的一切行动都在他的保护之下;因此她被称为……已婚妇女……而她的丈夫(被称为)主人。 
  布莱克斯通爵士(Sir WBlackstone),D安德鲁斯(DeWitt Andrews)编:《评英格兰法律》(mentaries on the Laws of England),第15章,第111节,第442页。 
  这些经济和法律上的发展与洛克使用父权语言的杰出理论策略同步而行,是男权观取得胜利的关键,而男权观认为妇女对男人的隶属是自然的,因此对争取国家和经济中的政治权力的争论和斗争来说无关紧要。 
  洛克把他所谓的父权与政治权力区分开来,很少有人完全地意识到这种区分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对他的契约论的标准(男权)解读把重点放在他对公民社会和政治社会与私人家庭世界的区分上,前者是由形式上自由和平等的个体之间的普遍契约关系构成的新的公共世界,后者是由自然关系和自然从属秩序所构成的。 
  父权被视为自然从属关系的典范。 
  自然从属关系在约定俗成的公民社会没有位置,因此,父权领域消失在理论和政治的视野之外;没有人注意洛克在这种语境下对“父亲的”一词的使用。 
  在说明国家能够合法地以公民的一致性行为为基础的局限性时,我曾经赞成“父权主义”一词的现代用法。 
  父权主义语言是对洛克把隶属关系等同于父权的持久力量的一种贴切的描绘。 
  我想反对的并不是洛克认为父权不是政治性的主张,但是这并不能推出父权就是自然隶属关系的典范,而一切自然隶属关系都是非政治性的。 
  与公民社会同时出现的“父权”领域中包含着另一种自然隶属关系的例子;在洛克看来,父亲也是丈夫,他的妻子是他的自然附属品。 
  把“政治的”这一术语限于成人之间的关系是有充分理由的。 
  婴儿全然无助地来到这个世界,完全依靠他们的父母,即使在当今出现了不少可替代母乳的东西,但他们对父母或其他成人的依赖还是人类生存的一个自然事实。 
  古典男权主义把孩子依赖父亲的自然事实说成是一个关于世界的根本政治事实,从中可以推导出一切。 
  然而,在公民世界里,孩子的依赖除了表明父权与政治权力之间的差别有多大之外,没有别的政治作用。 
  如果孩子长大成人,父母必须向孩子提供的保护自然就结束了。 
  孩子长大成人就会独立,这时,他就成为与父母平等的人,在公民社会作为公民与他们交往。 
  成人之间的政治关系和父母与孩子的关系大相径庭。 
  政治关系没有成长和成熟的自然模式,它没有必要采取从属与优越(“保护”)的形式,但是,这种形式广为流传,以致很难设想自由的政治社会是什么样子。 
  政治关系可以完结,但是,它们通常不断得到更新(在当代,投票被视为个体能够借以达成一致、更新协定、被统治的合法方式)。 
  并且,父母与孩子的关系被一再地重新认识(当然,对于非成年指什么,人们常常各持己见),但是,尽管——也许就因为政治关系是约定俗成的,所以它们很难被识破真相。 
  自由主义者和社会主义者就构成资本主义经济的关系是否是政治这个问题争论了至少一个半世纪。 
  不过,这个问题至少被搬上了理论和实践的议事日程。 
  然而,它们所构成的另一种关系至今仍很少被认为是政治性的,男权仍被广泛地视为具有自然基础。 
  当父权被视为自然隶属关系的体现时,把性别关系和婚姻关系视为自然关系这个关键问题就被轻易地抛弃了。   
  起源、父亲以及儿子的政治自由(9)   
  洛克对自然状态的猜想对于认识现代男权制的工作机制很有意义。 
  第一眼看出,洛克的故事就像是社会起源于家庭的传统父权故事的一个翻版,只不过洛克与古典男权主义者相反,他否认父亲在家庭里的统治产生于他的生育力,他否认他的统治是政治性的。 
  父权不是政治权力;只有公民社会才是政治社会。 
  洛克的猜想认为“世界起源的最初几个时期”,家庭里的父亲成为君主。 
  当第一批儿子成熟之时,一种“不易察觉的”变化发生了。 
  如果家庭成员想要和睦相处就必须进行管理,儿子们意识到除了父亲再没有人更适合来保证“他们的和平、自由和财富”了,因为父亲在自己未成年时曾经如此细致地照料他们。 
  洛克强调指出,父亲成为君主并不是因为他是父亲,而是由于儿子的同意;“儿子们很容易,并且几乎自然而不可避免地默认父亲的权威和管束。 
  ”洛克:《政府论》,第2册,第74~76节。 
  洛克的故事,用达德利·迪格斯的话来说,似乎也是同意和父权主义的一种奇怪的联盟,并且它更为奇怪。 
  洛克对母亲在父亲转化为君主的过程中的位置只字未提,但她必须是家庭成员中的一员,而且她不可能是儿子。 
  实际上,洛克告诉我们原始社会并不是由父亲和儿子构成的,而是由男人和妻子构成的:“第一社会是由男人和妻子构成的。 
  ”第一社会也起源于同意,起源于“男人和女人之间的自愿的和约”。 
  洛克:《政府论》,第2册,第77~78节。 
  但是,这个和约的内容是什么?洛克同意菲尔默的说法,“妻子的隶属地位具有自然的基础。 
  ”因此,洛克的丈夫就像亚当一样在他成为父亲之前也必须先行使对于妻子的婚姻权。 
  在丈夫成为君主时,洛克认为没有必要提到妻子。 
  她臣服于他的统治已经通过一个早期的协定而确立了。 
  (问题是,如果妇女的隶属地位与儿子的隶属地位不一样是自然的,那么又有什么必要签订一个契约呢?)最后,洛克认为社会状态改变了,父亲君主的统治不再理所当然。 
  有关洛克的猜测的这一方面,参看我的《政治义务问题》,第4章。 
  儿子具有杀父倾向(只是象征性的,而不是事实上的),他们收回了对父亲权力的同意,宣布自己是生而自由的。 
  这时他们缔结了原始契约,创立了公民社会或政治社会,这种社会分两个领域。 
  在公民社会的起源之初,自然隶属的领域被视为非政治的领域而被划分出去。 
  洛克把家庭和私人生活的组成关系标识为“父权”,从而使它们的非政治地位得到肯定。 
  性权和婚姻权这种原始的政治权力被完完全全地掩盖起来。 
  这种掩盖是如此的完美,以至于当代政治理论家和政治活动家可以“忘记”私人领域也包括——它就起源于——两个成人之间的契约关系。 
  在现代男权制下,妇女与儿子不同,她们从来就没有站在与男人相同的基础上在公民社会里起作用,而他们对这一事实居然全然不感到奇怪。 
  妇女之所以不能与男性在同一基础上进入公民社会,是因为妇女缺乏成为公民个体的能力。 
  那么妇女到底缺乏什么?我在前面讨论过的古典社会契约论者在这一点上极其含糊。 
  普芬多夫说男性具有“优越性”,洛克说妻子的“隶属”地位具有“自然基础”,这种“优越性”和“自然基础”的意义远不是不证自明的。 
  他们所能精心炮制出来的东西也只不过是认为男人在身体和精神上更强大,他具有更强大的体力和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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