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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老智慧-第4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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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前卖弄斧艺,在孔夫子门前卖弄三字经,自讨无趣而已!

  老子第四次说“不争”,是在《道德经》第22章:“不自见故明,不自是故彰,不自伐故有功,不自矜故长。夫唯不争,故天下莫能与之争。”

  老子认为:人生摧毁自我的最大敌人就是“自我”。而“自我”的表现全在“四自”:自见,自是,自伐和自矜。人自己毁灭自己,毁灭得最彻底,而且不知不觉地就被毁灭了,很多英雄豪杰都至死不悟。诸凡表现欲太强、自以为是、顽固不化、自吹自擂、目中无人、骄奢淫逸,就是这个“四自”的显著内容。自己虽然不知不觉,别人一看便知。孔子见老子时,老子马上就感觉出他的四自问题,非常不简单,立刻予以告诫。从前日本名古屋工商联合集团公司董事长土川衣夫要物色一个重要职位的人选,名铁百货公司总裁长尾芳郎知道了,立刻推荐了一个年轻英俊,聪明才智的人去见土川。土川与他谈了二十分钟话,决定不予任用。长尾心里很不高兴。后来这人另谋高就,一路飞黄腾达。六年之后,在一件牵涉首相贪污渎职的案件中,这人被判入狱,刑期二十五年。长尾去见土川,问他当年为何不用这人?土川说:“你没有读过老子吗?这人在二十分钟内,把老子说的‘四自’表现得不能再清楚了。他是一颗定时炸弹,是绝对用不得的啊!”物必自腐,而后虫生。人不是敌人能打垮他的,而是自己先把自己打垮了,自己把刀柄递到敌人的手里,让敌人得到光彩而已。身上带着四自的人,不争自败。因此,老子反过来说,如果人能警惕去掉自己身上的“四自”,就会立于不败之地。天下虽大,却没有一个人能与他争胜。如果一个人不明白这个道理,自己身上带着四自,还去与人争名夺利,恃强斗狠,老子说他像“余食赘形,物或恶之”。这个人简直就是像吃剩的饭菜,与身上长的赘瘤一样令人厌恶。反之。如果他能自己先胜过“四自”,这种“自胜者强”(33章)的人,是真强,天下的人都莫能与之争。

  老子第五次说“不争”,是在《道德经》第66章:“是以圣人处上而人不重,处前而人不害,是以天下乐推而不厌。以其不争,故天下莫能与之争。”

  这是老子第二次讲“天下莫能与之争”。上一次老子说“夫唯不争,故天下莫能与之争”。这次他说“以其不争,故天下莫能与之争”。一个是“夫唯……”;一个是“以其……”前者是以自身修养来立论的,一个人自己具备完善的条件,没有人能比得上,无隙可钻,自然就争不过他。后者是以群众自愿推举来立论的,因为有广大群众的基础和爱戴,故而没有人能来争夺。

  这里老子讲了一个“推举”和一个“不厌”。不厌是不厌恶,就是喜欢,爱戴。由于人民群众的爱戴而被推举为领导的,为什么可以得到人民群众的爱戴和推举呢?因为他在人民群众的上面,人民群众不感到有压力,他在人民群众的前面,人民群众不觉得有害。人民群众为了自己的利益,所以情愿跟着他走。换句话说,就是因为他无私的贡献,施德于民,而得到人民的爱戴,这是没有人能抢夺得去的。

  老子第六次说“不争”,是在《道德经》第68章:“善战者,不怒,善胜敌者,不争。”

  战争是可以无所不用其极的手段,来达到战争胜利的目的的。而善战者,不争。这个不争很有不作短兵相接的正面冲突式的战争的意义,与老子“以奇用兵”的话,正相呼应。这也与“百战百胜,非善之善者也;不战而屈人之兵,善之善者也。”“上兵伐谋,其次伐交,其次伐兵,其下攻城。”(《孙子·谋攻篇》)相呼应。简言之,就是要先用一切方法,使敌人腐败混乱,失去民心,等一切布置成熟之后,一举而歼灭之。绝对不可专依赖短兵相接的作战方式,侥幸取胜。因此,善战者用兵,表面上看不见战争,好像是不争,这是千古不易的作战原则。

  老子第七次说“不争”,是在《道德经》第68章:“善用人者,为下。是为不争之德。是谓用人之力,是谓配天古之极。”

  人生在世,不是人用,就是用人。而能用人的人,当然是有了一定的局面,是个人上之人。老子说:用人之力,是谓配天古之极。这样说法,简直不能再强调了。千古以来,用人不但是一门大学问,也是一门大艺术,更是难得不得了的事。有些人上之人,对部下,开口就骂,举手就打,吐他一脸吐沫,打了几个巴掌,踢上几扁脚,甚至绑出去砍了。这是“以威镇之”的权术。韩非子写了一本厚厚的书,教那些人上之人怎么样用法律去辖制臣下,并且加上怎么样用“术”,怎么样用“势”,去钳制部下,他的“法治学说”对于统治者来说如虎添翼,结果他自己被老同学李斯,用法、用术、用势,糊里糊涂地害死了。韩非子自以为懂得老子,居然还写了《解老》《喻老》两篇,只是老子这个“为下”两个字没有进到脑子里去。但凡能用人越多,则地位越高,权势越隆,财富越大,到做了皇帝,则贵为天子,富有四海。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所谓“争”,争到最极,莫非是要抢皇帝来做。俗语说:“拼着一身刮,也要把皇帝拉下马。”花果山上的美猴王,自封为王还不足,说:“皇帝轮流做,明年到我家。”皇帝下面的侯王,在他的区内,土地人民也都是他的私人财产,予取予夺,为所欲为。譬如,素以美男子著称的齐景公忽然叫左右,把他驾下有一个羽人(就是很小很小的官员,大概是个卫士,历史没有留下他的姓名。)给绑了,随后,吩咐刀斧手,把他推出去砍了。晏子听说齐侯要杀人,三步当成两步,急忙赶了来,问:主公为何杀人?景公说:这个羽人老是用色迷迷的眼光看着我,我问他,他说是他爱上了寡人了,他是个什么东西,胆敢爱我?晏子说:我听说抑拒人家的欲望,是无修养;藐视人家的爱慕,是不吉祥。再说,堂堂齐国,哪有爱人家要被杀头的法律呀?景公听了,再仔细看看羽人,长得挺不错的。就“喔”了一声,说:那就叫他陪我洗澡,顺便替我擦擦背呀,抱抱我什么的吧。

  老子把“为下”作为“不争之德”,古今中外能体会得最深刻的,莫若耶稣。当他的门徒在一旁争执,谁要做什么,谁为首,谁为大时,耶稣对他们说:“世界上的人,都有他们的君主管辖他们,他们是君王、大臣的佣人。可是,在你们中间,谁要为大,谁就要做你们的仆人;谁要为首,谁就要服侍众人。于是他们都停止不争了。”(《马可福音十章41节》)。

  老子第八次说“不争”,是在《道德经》第73章:“天之道,不争而善胜。”

  宇宙按照一定的规律运行,不得差错分毫。人是宇宙的一部分,自然也得按照规律而行。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中庸》)。太阳,月亮,地球,各按各的轨道运转,试想如果地球一旦提出要往相反的方向转,那还得了?老子说:“取天下常以无事,及其有事,不足以取天下。”(48章),“我无事,而民自富。”(57章)。古今学者们都把“取”字,训为“治”字,把“无事”解为不勉强从事,或不做扰民之事。其实,按照规律办事,就是无事;不按照规律办事,脱轨乱撞,节外生枝,就是有事。历史证明,有些人常常会自作聪明,脱轨乱撞的,可是不久那些“肇事者”灰飞烟灭之后,社会又自然回复到它原来的轨道上。当“肇事者”轰轰烈烈的时候,宇宙规律好像并没有站出来,与他相争,而是好像采取极端放任的态度。奇怪的是,不久,回过头来看看,宇宙规律却是“不争而胜”。老子说:“飘风不终朝,骤雨不终日。”(23章),不正常的情形,还是短暂的,不久,又回复正常。“天网恢恢,疏而不失。”(73章末句),这句话是天道不争善胜的总结,意义深长。

  老子第九次说“不争”,是在《道德经》第81章:“圣人之道,为而不争。”

  这句话是整本《道德经》的结尾语。它既是总结,也是临别赠言。一个人读过了整本《道德经》,怎么样也应该受到了老子的熏陶,多少也必然对人生有了更多的认识。如果有所进步,借着“道”,人生必然有所进化,升华到更高层的境界。人本来和其他生物一样,“争”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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