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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者,认为“常道”即是不可思议的永恒不变的,那么它必定是高超于万有之上,或高超于可道之道的一种“东西”。于是他们替老子建立了一个“自在天”。“自在天”是佛教语,意思是一个“创世主”。佛教不立“自在天”,就是佛教没有创世主。如犹太基督教,就有一个全智全能,自在,永在,无所不在的创世主——亚娃(中译:耶和华),回教称:“阿拉”。儒教中也有自己的天、上帝,而创世主都是有人格的。于是他们把“常道”看成了创世主一类的东西,替老子立了一个“自在天”。甚至于,把老子这个“人”,变成了那个创世主。这个命题,牵涉到了宗教的领域,而且内容十分庞杂,不是本文的重点,只好到此打住。
然而,中国古代研究《道德经》的学者们,对“道可道,非常道”这句话,不是没有另一种的读法和解释的。他们这样解读这句话:“道,是可说明的;道,不是一成不变,永恒的。”持这种看法的学者,如朱熹,朱案:老子著五千之文,于此首发其立言之旨趣。盖“道”者,变化之总名。与时迁移,应物变化。这里把老子所说的“道”定义为“变化之总名”。周《易》是周朝代表性的学术。《易》就是变化,宇宙万物都在阴阳的相激相荡、相辅相成中变化无穷。《易经》的大前提是一切事物都在川流不息地变化,所以称之为“易”。但变化不是没有规则地乱变一通,它是有一定的法则的,所以称之为:“易简”。一切事物都在川流不息的变化中,却有一样东西是“不变”的,那就是“变化”本身。变化的本身是不变的,也是不许变的。因为如果“变化”的本身都变了,那就变成没有变化了,这样就会破坏了大前提,整本《易经》都不能存在了。所以称之为:“不易”。“不易”以已经被包藏在“变易”之中,因此不必再作单独强调。从而朱子认为:道,虽有变易,而有不易者在焉,此可谓之常。这一点没有什么不通之处。可是,自昔解老者流,以“道”为不可言,就大错而特错了。从高诱注解《淮南子泛论训》开始说:“常道,言深隐幽冥,不可道也。”推到《关尹子》(伪书):“不可言者,即‘道’。”达到了极端。实在是说:老子一书,“无”之以为用,“有”之以为利,非不可言说者也。老子曰:“美言”,曰:“言有君”,曰:“正言若反”,曰:“吾言甚易知,甚易行。”皆言也,皆可道,可名。而以“常道”谓不变不易,实为解老者之偏。以上这段话把强调“不可道的常道”之说的错误,剖析得非常清楚了。
另外,“道可道,非常道。”还有一种读法。就是把“非常”两个字连用,当作形容词,去形容最后那个“道”字。也就是把这句话读成:“道是可道的,是非常的。”就是说:老子在《道德经》中所谈的“道”,既是可思议的,也是特殊的,不是一般普通的道。不难想像,在老子写书的当时,社会上还存在了一些别的“道”,例如,郑子产的治道。九合诸侯一匡天下的管夷吾之道。周朝开国是先王礼乐之道。至少还有与老子同时,周游列国的孔子,到处宣讲的尧舜之道,大学、中庸之道。宗祧体制下的孝道……老子以作者的身份,把自己的著作,做了说明,给它一个与众不同的定位,不是没有道理的。林希逸说:“老聃所谓道,乃变动不居,周流六虚,既无永久不变之道,亦无永久不变之名。故以此处世,则无常心,以百姓之心为心。以此应物,则‘建之以常无、常有’(庄子天下篇)。即谓:事能常无、常有。不主故常也。不主故常,故曰:非常。常有、常无,故曰:复命曰常(16章)。知和曰常(55章)。常,即非常也。”老子说:“天地尚不能久,而况于人乎?”(23章)天长地久,四时变化,都是可变可易,安有所谓:“常道”者哉?总之,这种解法,也是旨在破解“不可道的永恒不变之常道”,朱、林二人,可谓殊途而同归。
我想:“道可道,非常道。”如果把“常道”仍看做一个专有名词。应该着重研究的就在这个“非”上。“非”字可以当作“违背”解,可以当作“错误”解……也可以当作副词“不是”解。问题是:“非”字能不能当作“无、没有”解?考诸古代《书经·大禹谟》:“后非众,罔与守邦。”孔颖达疏:“君非众人无以守国,无人则国亡。”其次,《元史·食货志》:“民非食货则无以为生。”近代,邹容《革命军·革命之原因》:“一两之税,非五六两不能完,务使鬻妻典子而后已。”以上诸例,都是把“非”字当作“无、没有”解。如果“道可道,非(无、没有)常道。”那么就彻底否决了常道的存在。排除了因“常道”而带来的困扰。和朱、林二人殊途而同归,也彻底解决了矛盾。不过,这里比较直截了当。
黄老智慧
黄老智慧
第二部 《老子道德经》新论
第二讲 一 二 三(上)
(美)张绪通
老子说:“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道德经42章,以下略称42章)。前人把另一处老子的话:“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25章)。凑成一副天然的佳对。用老子的话来对老子的话,真是天衣无缝。从文学的角度来说,它的确是副佳对,可从哲学的角度来讲,其意义的长阔高深,简直难以衡量。
“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下母。吾不知其名,强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25章)。这是老子为“道”下的一个初步的“定义”。因此可以总称之,曰:道大。不过,以汉文的习惯来说,“道大”有点不大顺,不如称它做“大道”。“大道”的内容是老子用整本《道德经》来描述的,道的内容的确是非常庞大。
上面第25章,老子那段话的意思大体是:有一个混沌的物质,在天地之先已经存在。它既无声音,也没有形体,它并不依靠外在的力量,而能自身不停地循环运行,可以把它称做天地万物的本源,我不知道它的名字,姑且把它叫做:道。再勉强地加上一个名字,叫它做:大。这段话与《约翰福音》第一章第1…4节比较来看,很有意思。使徒约翰说:“太初有道,道与神(上帝)同在,这道就是神。这道太初与神同在,万物是藉着他造的,凡被造的没有一样不是藉着他造的。生命在他里头。”《道德经》与《约翰福音》,二者似乎有异曲同工之妙。幸亏老子在这章书里,接着说:域中有四个“大”,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最后就是:“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的名句。“人法地”的意思是:人类的行为取法于大地,或是:人类的生活行为的运行是以地球物理运行的法则为法则。“地法天”的意思是:地球运行的法则是以这整个宇宙运行的法则为法则。“天法道”的意思是:宇宙运行的是以道的法则为法则。“道法自然”的意思是:道的运行是以自然而然为法则。简言之,“道”取法于“自然”,以自然为法则。直言之,道的运作是以宇宙本来自然的规律为规律。这样,老子的“道”和基督教的“道”才就分道扬镳了。
“道生一”三个字中的“生”是产生,是化生之意。在这里我们不愿意把这个“生”字解成“创造”,免得沾上了犹太基督教《创造论》的气息。“道生”是从道生出,也就是:从道的本身的不停循环运行的能量,自然地化生出来。这个“生生不息”是没有任何一个力量能阻止的,就连道自己也无法自行停止,就是自然而然。因此道的运动本身一活动,就化生出一个东西来,老子称它做“一”。自古以来的解经家们都一致认为:道和一;在化生程序上,好像是两个物体,而在实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