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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立志书籍-第41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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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通常的市场压力(如敌意收购、并购重组)对这个公司也不能起作用。另外,这个“超
级公司”的管理层还掌握着执法机构和法院。
从夫妻店到合伙制企业、到上市公司、再到国企“超级公司”,每上升一层道德风险就会
大大增加,其对制度的要求就又增加一个或几个数量级,对权力制衡的要求就越高,否则腐
败会多得不可收拾。正因为连股市发展都这么难,道德风险如此高的国有经济在哪个国家都
搞不好就不足为怪了。因此,制度机制越不发达的国家(比如没有民选的政府),就越不能搞
国有企业,如果搞腐败和贪污就会无处不有,代理成本和利益扭曲就会出奇的高。在制度机
制不发达的国家,最合适的企业组织形式是传统的夫妻店和合伙企业。但是,实际的历史经
验却是:越不发达的国家,在1980年之前反而越是去做国有经济,由此而增加的腐败和贪污
机会使它们反倒更落后于那些以法治为基础的市场经济国家。另一方面,人口越多的国家越
不适合搞国有企业,因为那样的国有经济里“所有权”和“经营权”会离得越远。
民企不如国企?
过去几年,有人对在香港上市的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进行业绩比较得出结论说,民企不
如国企。这似乎与上面讲的以及与其他国家民营化后的结果不同,是不是又是中国特色呢?
其实,这里存在严重的研究方法上的问题。第一,在香港上市的国企都已经过产权改制,
像中移动、联通、中石油、中海油、中石化等虽然是国家控股,但它们上市后有民间和海外
持股,已经不是原来意义上的国有企业。因此,如果想回答“产权改革是否改进国企业绩”
这样的问题,一种方法是比较这些企业在产权改革之前和之后的业绩变化,另一种方法是比
较这些经产权改革过的与那些没改过的“同类”国企在同期的业绩差别。这样做研究才能真
正回答“产权改革是否应该”的问题。
第二,在香港上市的国企和民企不仅属于不同的行业,而且即使属于同一行业,那些国
企享有各种融资特权、行业垄断权以及方方面面的政府照顾,相比之下,那些民企就没有这
些特权。因此,香港上市的国企样本和民企样本没有可比性,不能由此得出任何可信的关于
“产权是否有关系”的结论,更不能帮助回答“产权改革是否值得”的问题。即使拿国内上
市的国企与民企做这种横向比较,其结果的可信度也同样很低。
为什么不能拿没有垄断权(包括银行贷款权)的民企与具有垄断权的国企直接作业绩比
较呢?道理很简单:有了垄断权,即使产品差、效率低也没关系,反正可多收费。民企做得
再好,也很难赶上。因此,这两类企业的业绩差异并不能说明国企更有效率。奇怪的是,香
港上市的垄断国企的业绩比民企只高出一丁点,而没有高出很多。
既然国企的垄断权可给国家带来高收入,那又未尝不可呢?表面看似乎如此,但实际上
是老百姓在为国企的低效埋单。比如,在国内我用中移动的神州行打国内电话每分钟要0。6
元,我从美国的家里往国内打电话每分钟才0。3元多一点。为什么国内的电话费下不去呢?
你愿意继续为垄断埋单吗?
可以很容易证明的是:国有控股比例越高,企业的垄断权与其他特权就越多,其业绩当
然就越好。其实,不管是竞争性还是非竞争性行业,只要哪个行业既有国企或国家持股的企
业又有民企,那些国家持股的企业就会是“特权”企业,那些民企的日子就没法过,这就是
为什么哪怕是在宋朝的“王安石变法”期间,政府一介入哪个行业,哪个行业的民间商人很
快就得关门大吉。按政治学的定义,国家是唯一可合法使用暴力的机构、是唯一可改变法律
的机构、是唯一可增加各类审批权、准入权的机构,再加上国家也垄断金融,所以国家一旦
持股某企业,那家企业的特权就有了。这也是为什么尽管海外基金经理知道民企管理得像“花
自己的钱最心疼”,但还是愿意买中石油、中石化、中移动这些国企背景的股票。这也说明只
要有“国有”股份,就不可能没有“国营”。甚至是在有了“大政府”之后,即使没有“国有”
股份,也照样可以有“国营”,原因是在那时候“说你不行就不行,行也不行”。
这就是说,只有“国退民进”才能让中国企业培养出最强的国际竞争力。除了当事人外,
谁都会支持追究国有资产流失的责任。但最重要的是保证国资转让过程的透明度,保证广泛
的竞标权以及媒体的自由报道,以国家得到最好的价钱和尽量保证就业为目标。
农村土地所有权明晰后结果不会比现在糟(1)
为什么中国人勤劳而不富有 作者:陈志武 2008…10…29 03:19
现在讨论农村问题、寻找解决方案时,大家都喜欢以“如果这样做,会不会出问题”来
判断方案可不可取,所以,总拿不存在的“十全十美”的方案作为参照系。
土地所有权明晰后会不会有问题?当然会有,但是不是比现在的局面更糟糕?各国的经
验证明—不会。现在的事实是,在土地国有或集体所有制度下,土地照样在转为非农用途,
在此过程中获益最多的不是承包土地的农民,而是行政权力和资本,保留土地集体所有等于
保留特权阶层的利益。
相比之下,如果土地所有权明晰,在转让过程中拥有地权的农民至少还有点发言权,是
交易的主体方,在许多情况下农民的所得不至于像现在这样少。农村土地所有权明晰的制度
收益是,农民会更富有了;其制度成本是,那些掌权者少了捞钱、捞权的基础。
有些“禁区”应该碰
目前关于土地制度的讨论,是先画了几个不可碰的“禁区”:土地必须集体所有,农村户
口与城市户口不能合一,土地不可兼并转让。
如果这几个禁区不可碰,那么不要说找国际、国内农村发展专家,即使让上帝来给中国
三农问题出主意,他也无能为力。这就好像去找最好的救命医生,同时又事先给这些医生规
定不能用哪些能救命的药方与药品。结果,医生救不了命,这当然不奇怪。
有国内农村问题专家甚至说,“那些国际农业问题专家大多数不是专家,而是十足的白痴!”
这不奇怪,因为这些人被请来时就给划了这几个禁区,他们来了当然无法。我们反倒应该问
问自己:是真的要解决农民的问题,还是只为了自己以及权贵的政治前途,借农民的话题为
既得利益遮掩而已?
家庭联产承包制度的建立及其成功恰恰说明一点:应该让农民个人的责任感尽量地发挥,
给他们更多的自由选择。土地所有权明晰就是给农民最根本的激励。也就是说,我们所有的
制度设计都要围绕这样的基本原则:农民自己比官员更会对自己负责,他们比官员更知道做
什么以及怎样做,才能对自己、对后代更好。把土地权还给他们以后,他们比任何别人更清
楚应该怎样支配使用自己的地、卖还是不卖、卖多少、以什么价格卖。
照这一理念想下去,下一步只能是把土地产权分回到家庭个人,这样才可彻底发挥农民
最自然的责任感,有激励保护好土地,为土地创造最高价值,也可以让农民自愿、自发地形
成以家族、宗族为基础的经济自助体,也可让他们自发“计划生育”,等等。如果没有土地产
权清晰,这些自发的行为都很难。相反,以生育为例,现在的制度反倒变相鼓励多生。我所
了解的农民,谁都比官僚们更负责任、更为自己的后代着想。如果说官员们比农民自己更知
道怎样做才让农民更好,那是笑话。
如果不通过土地所有权明晰等改革尽最大可能地发挥农民自然的责任感,让个人的空间
尽可能达到最大,那么农民没有别的选择,只能事事靠国家,也只能事事怪国家。
在目前土地集体所有、国家所有的安排下,农民只是官方指令的被动接受者:他们只能
听命于官方的安排,任由官员的摆布。一方面我们说官员的权力太大、太不受约束,另一方
面又把对农民最要命的东西—土地权控制在官员的手中,这让农民的腰板怎么能挺得直?解
决官员权力过大的最起码的办法,就是减少他们手中能控制的资源,把土地权还给农民。
十全十美、让每个农民都叫好的方案是等不到的,但不能因为有几个不负责任的农民,
就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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